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127—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水不相溶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
如木醋酸等。
2 术语和定义
2.1 山楂核
山楂核经水洗、晒干,具有特有香气和颜色的颗粒状物。不应添加其他木质材料或除去原有香味
成分。
2.2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
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以下干馏生成熏烟,将熏烟冷凝,将冷凝物分离精制而成。它是由众多
熏烟成分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2.3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
由熏烟冷凝物在常压下蒸馏,收集85℃~110℃、呈淡黄色至橘红色、具有烟熏香味的馏分,称为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
2.4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
由熏烟冷凝物水相和油相分离后经精制所得的水相部分,可溶于水,呈红棕色至棕褐色,具有烟熏
香味的液体,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
Ⅰ号 Ⅱ号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橘红色 棕红色或棕褐色
状态易流动液体,存放期间有少量焦油状
物析出易流动液体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
上,用目测法观察
香气 浓郁天然烟熏香气,兼有鲜咸味感 浓郁天然烟熏香气,烟熏肉样香气GB/T14454.2GB1886.127—2016
2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Ⅰ号 Ⅱ号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25℃/25℃) 1.010~1.0251.020~1.060 GB/T11540
酸含量(以乙酸表示)/% 8.0~14.0 10.0~18.0 GB/T14455.5
酚含量(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mg/mL) 2.5~10.0 6.0~18.0 附录A中A.2
羰基化合物含量(以庚醛表示)/(g/100mL) 3.0~11.0 6.0~17.0 附录A中A.3
重金属(以Pb计)/(mg/kg) ≤ 40 GB5009.74
总砷(以As计)/(mg/kg) ≤ 3.0 GB5009.11或GB5009.76GB1886.127—2016
3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和
GB/T603的规定制备。实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酚含量(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的测定———修正吉布斯法
A.2.1 方法提要
烟熏液中的酚类化合物同显色剂2,6-二氢醌氯亚胺(2,6-DcGc)在碱性硼酸-氯化钾缓冲溶液中反
应,形成蓝色靛酚。形成色泽后,在560nm处测定吸光度A,由愈创木酚(或其他已知酚)吸光度标准
曲线定量。本法不能区分各种酚,只能提供以愈创木酚表示的总酚含量。
A.2.2 试剂和材料
A.2.2.1 硼酸-氯化钾缓冲溶液:pH=8.3。0.4mol/L硼酸溶液125mL;0.4mol/L氯化钾溶液
125mL;0.2mol/L氢氧化钠溶液40mL。将上述三种溶液混合,并用水稀释到1000mL。
A.2.2.2 NaOH溶液:6g/L。
A.2.2.3 显色剂溶液:称0.25g的2,6-二氢醌氯亚胺于30mL无水乙醇中,冷却保存。
A.2.2.4 愈创木酚标准溶液:用水制备1μg/mL~20μg/mL标准溶液,用于绘制吸光度A和愈创木酚
的浓度B(μg/mL)标准曲线。
A.2.2.5 烟熏液样品溶液:取0.5mL山楂核烟熏香味料,用水稀释到1000mL(稀释倍数可视样品浓
度高低而定,以使样品稀释液的吸光度A在0.2~0.7之间)。
A.2.3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2.4 分析步骤
A.2.4.1 按指定顺序将下列试剂混合在一起:
a) 硼酸-氯化钾缓冲溶液5mL;
b)烟熏液样品溶液5mL,或愈创木酚标准溶液5mL,或做空白对照用的水5mL;
c)用NaOH溶液1mL调节pH到9.8。
A.2.4.2 将1mL显色剂溶液用水稀释到15mL。取1mL稀释液立即加入到混合液中,在室温下使混
合液放置25min后形成色泽,再用1cm比色杯在波长560nm处测定吸光度A。
A.2.4.3 绘制吸光度A对于愈创木酚浓度B(μg/mL)的标准曲线(直线)。
A.2.5 结果计算
样品中的酚含量ρ1(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以毫克每毫升(mg/mL)计,按式(A.1)计算: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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