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020 B 60 备案号:37433-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0—2013 代替 DB22/T 30-1991 林产化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The safety technical procedures of forest chemical industry practice 2013 - 04 - 0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3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 30-1991《林产化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DB22/ 30-199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酚醛石棉摩擦片的内容; ——删除了木材干馏的内容; ——删除了浸提松香的内容; ——删除了造纸的内容; ——删除了烧制木炭的内容; ——调整了甲醛生产中最新的安全技术工艺; ——基本规定中添加了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标志、机构、人员和培训、储罐区和职业危害控 制的内容; ——增加了制胶中5.1、5.2和5.3的内容。 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森工通化胶黏剂分公司、吉林省森林工业集团、三 岔子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超、孙成忠、孟黎鹏、沈佳龙、张海霞、王瑞明、万劲松、周纯洁、陈国民、 张建栋、林光胜、李雪梅、黄硕。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 30-1991。 I DB22/T 30—2013 林产化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产化工中甲醛、制胶和炭棒生产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产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ZBFGH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基本规定 3.1 厂区环境 3.1.1 作业场地应平坦、整洁、道路畅通,要有完备的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道路与铁道交叉道口应 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水池、水渠、水井、下水井等都要设置栏杆或盖 板。 3.1.2 各生产厂房、原料库、成品库、贮存罐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T 25295 的规定,并备有完备的灭火器具。 3.1.3 各生产车间应有相应的排尘排毒、降低噪声和通风设施,车间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 GBZ 1 的规定。 3.2 厂房(仓库)防火防爆 3.2.1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独立设置。 3.2.2 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1 DB22/T 30—2013 3.2.3 企业应设置火灾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2.4 厂区内禁止吸烟动火。确需生产用火,需经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防火六不准”(没 有动火证不准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不准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准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不 准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不准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不准动火)。 3.3 储罐区 3.3.1 可燃液体储罐不得与化学药剂等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有毒物料应单独布置在一个罐区内。 3.3.2 容器(如桶、瓶)存放在室外时,应设置防晒棚或水喷淋(雾)等防晒设施。液体贮罐阀门冬 季应有防冻措施。 3.4 防雷、防静电 3.4.1 厂区的各类建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措施及防雷装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3.4.2 生产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符合 GB 12158 和 HG/T 20675 的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溶剂及胶黏剂、产生可燃性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 装置、装卸场所以及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都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3.4.3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接地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支架 等)。 3.4.4 禁止穿着带铁钉(掌)的鞋进入甲醛生产工序,无阻火器车辆严禁驶入甲醇库区。甲醇、甲醛 生产和贮存过程中禁止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禁止使用手机及带静电设备。 3.5 安全标志 3.5.1 厂房(仓库)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生产区入口及其他产生火花的场所应 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 GBZ 158 的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标志。 3.5.2 生产设备和容器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6 机构、人员和培训 3.6.1 进入作业区应按规定着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序戴好安全帽,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拖鞋, 女工应将长发卷入工作帽内,冬季室外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 3.6.2 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应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6.3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调入或招收的新职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准上岗工作。 3.6.4 企业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健 康状况应符合工作性质要求。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3.6.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向作业人员告知其危险和预防、控制及防护方法,并进行安全技术的 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的培训)。 3.7 职业危害控制 3.7.1 防尘防毒 2 DB22/T 30—2013 a) 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 采取通风措施,使生产场所有害物质及粉尘的浓度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规定; b) 有毒性危害的生产环境,应设置淋洗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 15m。应根据作业 特点和防护要求,确定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或个体防护用品; c) 使用剧毒物品的投料区域,应采用密闭、负压或湿式的作业;对在不能密闭的尘毒逸散口,应 采取局部通风排毒和除尘等措施。 3.7.2 防护用品 a) 对作业人员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应配用防 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毒口罩、工作手套等。不同岗位作业人员配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 合 GB/T 11651 的规定; b) 生产场所应配备呼吸防护器以及其他应急防护用品。呼吸防护器配备应符合 GB/T 18664 的规 定。 3.8 机械设备 3.8.1 各种车辆厂内运输或装卸作业,应符合 GB 4387 的规定。 3.8.2 各种起重、升降设备及电葫芦只准载物禁止载人,使用时应执行 GB 6067.1 的规定。 3.8.3 各种锅炉和压力容器应执行 ZBFGH 1 的规定。 3.8.4 各种机器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备,操作台上、下梯阶必须有防护栏、扶手。 3.8.5 各种机械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状态,确认良好方准启动。机械运转中禁止注油、擦拭、检 修,发生堵塞或故障时应停机处理,不得直接用手剔除堵塞物或拨动物料。 4 甲醛(电解银工艺) 4.1 卸甲醇槽车 4.1.1 卸车人员必须懂得易燃易爆物品的常识及安全知识,并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准操作。 4.1.2 卸车前先检查槽车,如安全装置不完全、车内压力或温度不正常不准卸车。 4.1.3 4.1.4 4.1.5 4.1.6 槽车停稳 10 min 后方准取祥。 开启槽车的槽孔、顶盖和罩时,应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 卸车应尽量在白天作业,夜间卸车应有人监护,并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检修甲醇槽车应将槽车内清洗、置换干净,经化验合格后方准检修。 4.2 甲醇运输 4.2.1 4.2.2 4.2.3 4.2.4 搬运甲醇应轻拿轻放,不准撞击、颠倒,发现容器泄露要及时处理。 管道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室外输送管道的架设,其平面布置与高度应符合消防和交通有关规定。 室外输送管道宜采用地上铺设,不得从与生产无联系的单元及贮罐区的上方或地下穿越。 4.2.5 穿墙处的管道应套在铁制套管内。管道积套管的空隙应用石棉或其它不燃纤维填实。 4.2.6 管道不准与电缆线设在一起,两类管道之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7 管道支架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并在厂房外离外墙和最近设备 3 m~5 m 处安设闸门、活门等, 以便紧急情况下启闭。 3 DB22/T 30—2013 4.2.8 操纵管道的阀门、活门的手轮和按钮等,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应经常维护,保持开启 灵活。 4.2.9 输送泵、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2.10 检修管道应先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合格后方准检修。 4.3 甲醇贮存 4.3.1 甲醇不得与其它各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4.3.2 甲醇贮罐的排气管上应安装阻火器,大型贮罐还应安装呼吸阀。 4.3.3 4.3.4 4.3.5 4.3.6 4.3.7 一组地上甲醇贮罐中,贮罐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相邻贮罐中较大贮罐的直径。 甲醇贮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甲醇库内应设有通风装置和通风孔,有效控制空气中甲醇浓度<0.5 %。 外来人员未经同意禁止进入甲醇库。 甲醇库的电气按钮应隔间安装。 4.4 甲醛生产 4.4.1 禁止非操作人员乱动、触摸操作盘上的仪表、旋钮、开关等,巡查人员发现表盘异常应立即通 知操作人员或班长调整,不得私自调整。 4.4.2 操作人员应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准开车: a) 原材料、仪表、药品、水、电、气等满足生产需要; b) 照明完好,设备、管路、阀门、仪表等正常; c) 冲洗、烘干、系统预热等都完成并无隐患; d) 系统的阻火器、信号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e) 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完成所有开车的准备工作。 4.4.3 甲醛生产过程中,甲醇、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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