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05 备案号:38338-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838—2013 政务大厅安全与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Magemente specifacations of safety and emergency plan for government affair hall 2013 - 05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838-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魁、田桂英、李桂君、李宁、何超、李毅然 、杨玉宏、李 平 、蔡英华、 张国民、刘忠臣。 I DB22/T 1838-2013 政务大厅安全与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安全与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一般要 求,安全与应急的处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市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22/T 1835-2013 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 3 领导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管理要求 3.1.1 各级政务大厅应设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务大厅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 政务大厅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3.1.2 大厅管理机构在各楼层都要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 3.1.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制定预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调度。 3.1.4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逃生和消防演练。 3.2 组织应急救援 3.2.1 a) b) c)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应急救援: 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工作; 人员救护; d) 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并保护现场。 3.2.2 应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3.2.3 应建立应急联络通信网。 4 基本要求 1 DB22/T 1838-2013 4.1 建立并落实安全制度 政务大厅应建立的主要安全制度如下: a) 办公区域防火责任人制度; b) 保安人员警卫工作制度; c)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d)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 e) 班后各窗口楼层封闭,工作人员进入实行登记制度; f) 重要物品登记制度; g) 应急物品管理办法,明确物品保管人和责任人; h) 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i) 窗口单位的印章、文档等管理制度。 4.2 安全设施 4.2.1 在政务大厅出入口处、进驻银行窗口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录像应保存 30 日以 上。 4.2.2 在政务大厅醒目位置常设全厅禁烟标志。 4.2.3 电子屏幕向办事者提供当日天气预报。对于可能具有灾害性的天气预报应当显示灾害等级。 4.3 安全管理 4.3.1 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 4.3.2 对人员流量比较大的政务大厅宜设置警务室或专职保安,统一负责安全管理。 4.3.3 设置警务室或专职保安应当明确职责范围,按 4.1 条 b)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5 安全要求 5.1 消防安全 5.1.1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熟悉所在单位的消防通道位置,要求会使用灭火器,会开启消火栓,会打报警电话。 5.1.2 政务大厅的工作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5.1.3 各级政务大厅应配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主要包括: a)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形式应符合 GB 50016、GB 50045 的要求;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拦;安全出口和建筑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 c)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应设置障碍;常闭式防火门应 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5.1.4 各级政务大厅应配置灭火设施器材,并满足如下要求: a)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确,便于取用。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 b)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 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45 的要求,并按照 GB 25201 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 c) 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按照 GB 50016、GB 50045 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5.1.5 室内配置消火栓,并满足下列要求: 2 DB22/T 1838-2013 a) b) c) 5.1.6 5.1.7 数量、水压应符合 GB 50016、 GB 50045 的要求; 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拦;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 消火栓箱门应设置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 ”报警电话。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并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5.2 停车场安全 5.2.1 制定公用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保障驶入、驶出车辆安全。 5.2.2 政务大厅应当设置人员负责停车场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进出车辆有序停车和驶出。 5.2.3 政务大厅工作车辆的使用、停放应遵守相关规定。 5.2.4 车辆在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政务大厅相关领导。 5.3 供水、供电、供热安全 5.3.1 工作场所使用的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应由物业统一管理。 5.3.2 管理人员应对供水、供电、供热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并及时更换出现问题的器件。 5.3.3 不得私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5.4 环境质量和卫生健康安全 5.4.1 政务大厅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规定。 5.4.2 各级政务大厅食堂安全卫生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制定食堂卫生标准,保证饮食安全; b) 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4.3 各级政务大厅的电梯和电器安全管理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按期检查电梯,保证使用安全; b) 定期检查清洗空调、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保证运转正常、安全。 5.4.4 各级政务大厅的网络安全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和按 DB22/T 1835 规定。 5.5 人身安全 政务大厅应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办理人身险。 6 应急管理 6.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6.1.1 办公区域发生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盗窃、抢劫等案件时,工作人员或现场保安人员要向管理 机构或公安部门报告。 6.1.2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6.1.3 a) b) c) 处理该类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持冷静,沉着应对,以保护群众和自身安全; 有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受伤,应立即向 120 急救中心求救; 注意保护现场,不让任何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发现作案工具及赃物应交由公安 机关或警务室处理; 3 DB22/T 1838-2013 d) 犯罪嫌疑人如逃离现场,应尽可能记清人数、面部及身体特征、衣着特点、所用交通工具及型 号、号牌等特征,并向公安机关或警务室提供线索。 6.2 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 6.2.1 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以下统称可疑物)时,向管理机构和公安部 门报告。 6.2.2 对现场可疑物进行初步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6.2.3 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保安人员和政务大厅管理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指挥群众有序 撤离,并封闭现场。 6.2.4 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保安人员和政务大厅管理人员不可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 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3 爆炸、毒气泄露等事件发生处置 爆炸、毒气泄露等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a) 立即关闭现场中央空调或盘管空调风机,防止有毒气体通过空调系统扩散; b) 应立即开启现场窗户等措施通风,排除有毒气体,快速输送新风; c) 尽快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d)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 e) 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向 120 急救中心求救; f) 同时启动“政务大厅应急消防预案”,准备协同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等并发灾情。 6.4 突然停电事故 办公区域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a) 通知物业公司或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b) 物业人员和安保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内有无被困人员,有人被困时,应立即施救; c) 物业应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立即抢修,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 d) 因突发事件引起停电,工作人员应引领群众按诱导灯、应急灯或广播指示的引导就近从消防安 全通道撤离,严防因恐慌心理造成混乱,避免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 e) 恢复正常供电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6.5 群体性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群众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处理原则如下: a)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政务大厅管理机构报告,保安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 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b) 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c) 值班长应立即将上访者引领至僻静的餐厅或会议室就座,进行正面劝导,并安排接待员接待, 缓和气氛,防止事态恶化;发现有暴力行为或暴力倾向时,应立即报告管理机构,情节严重时, 应通知公安部门或信访部门; d) 值班长以及大厅管理人员应在上访者情绪相对稳定后,了解其上访或聚会事由,做好记录,并 根据现场情况,或立即通知事件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e) 政务大厅管理机构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 关报告; f) 处置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时,发现可疑物或发生爆炸等情形时,按 6.1.2 条执行; 4 DB22/T 1838-2013 g) 处置群体上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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