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50 B 9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2610—20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安全操作规程 Codes of safe operation for grain combine harvester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0-17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 261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艳、涂志强、王聪玲、陆立国、程颖、张国凯、刘宽宝、李峻峰、郭荣。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Y 2610—2014 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时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操作。悬挂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151.12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3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 3.1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收割机应禁止使用: 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 一无号牌和行驶证的; —一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符合GB16151.12规定要求的。 3.3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 驶证签注相符。 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禁止驾驶联合收割机: 一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符的; 一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 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的。 3.5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4启动 4.1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机件和杂 物,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 4.2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4.3电起动机应禁止直接搭接通电启动,禁止用溜坡或向进气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5起步 5.1起步前,应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操纵件操作灵活可靠,旋转部件转动无卡滞,自动回位的手 柄、踏板回位正常;发动机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运转平稳;发动机各部位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 常声响。 5.2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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