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A 00 备案号:43182-2014 海 南 DB46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291—201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Rules for evaluat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use of special equipment 2014 - 07-08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09 -01 实施 发 布 DB46/ 291—2014 目 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 5 安全管理评价………………………………………………………………………………………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打分表………………………………………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综合评价报告……………………………………16 参考文献………………………………………………………………………………………………18 I DB46/ 291—2014 前 言 本规则第四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则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则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规则起草人: 张国健 邢谷贤 郭晟 张勇 覃杰 张方刚。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II DB46/ 291—2014 引 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直接关 系到特种设备安全,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一 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持续改进”。 近年来,随着的经济发展,我省在用特种设备总量每年以 20%的速度增长,但我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情况复杂,管理风险较大,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规则旨在吸收国内外特种设备 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具体情况,通过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帮助指导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持续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 全面提高我 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推动我省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对我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III DB46/ 291—201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术语和定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评价的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海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自我评价,也适用于其他机构对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状况和管理水平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特种设备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 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3 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 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4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 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5 监督检验 1 DB46/ 291—2014 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进行的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验 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3.6 定期检验 是指定期检查验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一些强制性技术措施。 3.7 改造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 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 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发生变更的活动。 3.8 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 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9 注销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3.10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经营、处置、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1 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a.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b.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 c.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d.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e.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f.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 3.12 特种设备事故 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 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3.13 甲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 DB46/ 291—2014 是指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使用单位即可判定为甲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a.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使用单位; b.使用特种设备的重要场所(如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机场、市场、举行重大会议的场所,酒店、大型写字楼等公众聚集场所) ; c.含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d.含有关系国家或地方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e. 特种设备含有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1 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 4.1.1.1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 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保证 所有的在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含辅助人员)配备数量的要求见表 1。 表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列 1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配备要求(每台设备/每班) 名称 锅炉 a)蒸发量小于 4t/h 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 2.8MW) ,司炉工、水处理作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 业人员≥1 名; 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 b )蒸发量小于 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 7MW) ,大于或等于 4t/h 的(热水 炉工应当为每台锅炉 锅炉供热量 2.8MW) , ,燃煤锅炉司炉工≥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 人数总和的 70%以上。 司炉工≥1 名;水处理作业人员≥1 名; 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 c )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 24.5MW) , 大于或等于 10t/h 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 (热水锅炉供热量 7MW) ,的,燃煤锅炉司炉≥4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 热水锅炉配备。 锅炉司炉≥3 名,水处理作业人员≥2 名。 a)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1 名。 2 压力容器 b)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 每班应当配备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2 名。 c)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当配备持证充装人员≥2 名、充装检查人员≥2 名。 3 压力管道 4 电梯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当配备持证压力管道作业人 员≥1 名。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 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其他电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a)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的司机≥1 名;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 5 起重机械 的司机≥1 名。 b)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的指挥人员≥1 名,且司机和指挥不得为同一人。 c)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的司机≥1 名、指挥人员≥1 名,是否配备司索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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