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90 备案号:45158-2015 海 DB46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307—2015 展览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xhibition security managerment 2015 - 02 – 06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46/T 307-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归口。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商务厅、海口市会展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商务厅、海口市会展局、海南省标准 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杜磊、张华云、李学峰、汤大强、王国才、云晗、孙林芳、周大寨。 I DB46/T 307-2015 展览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展位搭建安全管理、其他要求、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境内展览会场馆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26165 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B/T 10358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SB/T 10852 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 DB46/T 266 展览会服务操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165、SB/T 10358、SB/T 10852、DB46/T 2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展览会场馆 举办展览会活动的场所。 4 4.1 总则 大型展览会活动前,展览会组织方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上报活动方案并得到批准。 1 DB46/T 307-2015 4.2 展览会组织方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完善设备、设施管理,并对其展览会期间的安全负责。 4.3 展览会组织方应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展览会期间展览会场馆周边道路及停车场实施事先制定 好的安全行车方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4.4 展览会组织方应在开展前对参展商布展方案的安全性审核。 4.5 展览会场馆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 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管理 5.1 展览会组织方和展览会场馆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交接班和现场 巡查制度。 5.2 展览会举办前,展览会组织方应会同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 及时整改。 5.3 安全检查应预先确定具体计划,明确检查目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 消除。 5.4 展览会组织方和展馆方应配备与展览会规模相匹配的安全保卫人员。 5.5 负责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知识,定期接受安全管理 培训。 5.6 展览会组织方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物品安全检查系统、入场票证检查系统。 5.7 展览会活动期间,展览会场馆应设置固定岗位、流动岗位、专门岗位、交通岗位。 5.8 展览会场馆所有出入口、展区主要通道、贵重展品贮存库、停车场(库)出入口以及卸货区等处 均应在安全监控范围内。 5.9 展览会场馆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标识标志应符合 GB 2894 和 GB/T 10001.1 的要 求。 5.10 展览会活动每天闭馆前,安全保卫人员应做好清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6 6.1 消防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6.1.1 展览会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GA 654 的要求。 6.1.2 展览会场馆管理者应制订消防工作防范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6.1.3 展览会活动期间,展览会场馆内不得使用明火。 6.1.4 展览会场馆消防安全应经检查合格,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地和应急使用的 场地、通道、供电线路、照明设备。 6.1.5 展览会场馆不得吸烟。 6.1.6 展馆方应定期对展览会场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1.7 应有专职人员对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1.8 员工及有关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预防演练。 6.1.9 主要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处应设置疏散通道示意图。 6.2 消防器材和通道安全管理 2 DB46/T 307-2015 6.2.1 展览会场馆内疏散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3 m。 6.2.2 在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的 1.5m 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且不得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 栓和灭火器材。在防火卷帘门正下方不得设置展位,放置展品。 6.2.3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 1.4m 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展位及放置展品。 6.2.4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主要的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 明设施。 6.3 展位搭建消防安全管理 6.3.1 展位搭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50222、GB 50354 的规定。 6.3.2 场馆内布展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3.3 场馆内布展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和 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6.3.4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及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 6.3.5 场馆内不得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3.6 展位搭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采用防火材料或做防火处理; b)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c) 场馆内不得擅自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气焊等加工作业工具。 7 7.1 用电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7.1.1 布展涉及电气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应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专业操 作证书,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1.2 电气设施安装应符合 GB 50054、GB 50055、GB 50303、JGJ 46 的规定。 7.1.3 配电箱、插座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1.4 电线不得使用花线和铝芯线。穿过地面、地毯应使用过线桥,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应穿管 保护。 7.1.5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应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7.1.6 各电气回路应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接地金属物件相连。 7.1.7 筒灯、石英灯应有隔热防护,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7.1.8 需 24 小时供电的展品或设备设施应经展览会组织方审核批准。 7.2 标准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7.2.1 标准展位用电应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 500 W 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不得 乱拉乱接或增加用电负荷,不得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如确需超过 500W 的,应经展览会组织方审核批 准。 7.2.2 标准展位的插座应统一安装在展位前部左边或右边。 7.2.3 展览会组织方在标准展位内安装标配电箱的,参展商不得对配电箱安装位置进行移动。 7.2.4 易燃产品展示区不得增设其他热光源照明设备。 7.3 特装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3 DB46/T 307-2015 7.3.1 展位搭建前,参展商应向展览会组织方提供各展位电气功率图(表),展览会场馆管理者应向 展览会组织方递交整体配电图。 7.3.2 展览会组织方应严格审核复杂展位的施工方案图纸,用电负荷应控制在总负荷量内。施工单位 不得自行更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申报内容。 7.3.3 特装展位布置不得遮挡或覆盖展览会场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或 覆盖,应报展览会组织方批准,并应留出宽 600mm 的进入通道。覆盖地井配电箱应留大于配电箱的活 动盖板,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 7.3.4 展位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接入展览会场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 80%。 7.3.5 特装展位送电前应作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电工应先自检。 7.3.6 隐蔽电气部分封闭前,展览会组织方及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 8 展位搭建安全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搭建商资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现场负责人。 8.1.2 施工人员应持有效施工证件在展览会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及撤展。 8.1.3 施工方案应符合展览会场馆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配备安全监督员。 8.1.4 施工和展览会活动期间,重点展览区域、结构复杂的展位、中心展位等应有专职电工留守值班。 8.1.5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展览会场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8.1.6 室内外搭建展位应向展览会组织方提供展位结构图。搭建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位,应加盖国家 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确认并提供结构计算书。 8.1.7 高空作业安全保护措施应齐备,夜间施工应照明充足。 8.1.8 水电接驳应符合规范要求。 8.1.9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应预留专用通道进入。 8.1.10 展位承重不得超出该场馆的地面负荷参数,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所承租的展位范 围,展位搭建最高点不得超过展览会场馆高度的 2/3,且不得搭建超过两层的展位。 8.1.11 布展使用的各类包装箱、纸屑等废弃物应当日及时清理出展览会场馆,不得将其存放在展位内、 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8.1.12 展位设计结构强度应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时应确保展位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 性。 8.1.13 展位结构不得使用管壁<0.8mm 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受力构件。 8.2 室外展位搭建安全管理 8.2.1 8.2.2 8.2.3 8.2.4 9 展位结构应设计合理,保证搭建牢固、安全。 展位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雨、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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