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文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65.020 B 64 备案号: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Code of harvesting safety operation technology 2015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360—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瑞明、张厚友、黄吉文、沈佳龙、孟黎鹏、吴俊、李胤、何超、万劲松、周纯洁、 张海霞、吕梦燕、林万成、赵文才、李晶、孙海麒、祝铭、张敬文。 I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伐作业的伐木、打枝、造材、检验、集材、归楞、装车、和伐区清理。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采伐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采伐 forest harvesting 对森林等林木所进行的根据生产需要和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林木伐倒和集运出伐区,并清理和恢复 森林的一项经营活动。 3.2 伐木 cutting 把立木从根基部锯(砍)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 3.3 打枝 limbing 将伐倒树木的枝丫紧贴树干表面砍(锯)掉的作业过程。 3.4 造材 bucking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树木天然生长缺陷和不同树种加工利用价值,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 程。造材可分为伐区造材和贮木场造材。 3.5 集材 skidding 把作业林班内伐倒的应伐木集中到伐区楞场作业过程。 3.6 伐区清理 cutting area clean 对经过采伐以后的采伐迹地上的采伐剩余物和妨碍树木生长更新的藤条、灌木清除的过程。 3.7 采伐剩余物 logging residue 经过采伐的林地在木材运出后,遗留在采伐迹地上的梢头木、废材、枝丫、枝条、树皮等。 1 DB22/T 2360—2015 4 伐木 4.1 伐木准备 4.1.1 小班标号 在林班(伐区)内,下列处设立小班界桩标号: a) 小班与小班交叉处; b) 小班与道路、河流交叉处; c) 界桩要求:四面方桩,桩宽 8 cm~10 cm,自地面以上 1.3 m 高,顶端砍三面流水帽。以阿拉 伯数字书写,作业区号为 1~9,小班号为 1~99,现地小班号应与设计图纸上小班号相对应。 4.1.2 采伐木标号 采伐区的采伐木和保留木应做标号: a) 皆伐伐区采伐木胸高部位标记 1 个号,根部标记 1 个号,保留木胸高部位标记 2 个号; b) 择伐采伐木胸高部位标记 2 个号,根部标记 1 个号,保留木胸高部位标记 1 个号; c) 抚育间伐中的生长伐伐区除对采伐木胸高部位标记 1 个号、根部标记 1 个号外,对保留的散生 木胸高部位标记 2 个号,低于散生木标准的保留木不标号; d) 透光伐伐区采伐木胸高部位标记 1 个号、根部标记 1 个号、保留木不标号。 4.1.3 伐木前准备 伐木前应做如下准备: a) 采伐公示; b) 采伐技术确认, 确认采伐设计的标桩和伐开线,确认伐区边界; c) 核对采伐木、保留木标志; d) 查看运材道、集材主道、集材支道,并根据集材要求,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 倒方向,并在伐区边缘 70 m 以外道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 准备作业道路应按设计施工,冻板道、主道宽不应超过 4.5 m。 4.2 伐木作业 4.2.1 油锯手应按照伐区调查设计资料的各项要求和采伐作业规程进行采伐,应进行现地踏查,掌握 伐区现地实际情况。 4.2.2 油锯手应坚持合理采伐的原则,实行限额采伐,控制采伐强度,不应超强度采伐、越界采伐。 采伐应到边、到位,杜绝留半截号。把伐区规定范围内所有应伐木,做到应采的采净,该留的留好,不 得人为采出天窗,伐根高度自水根以上不得超过 10 cm。 4.2.3 油锯手应控制好树倒方向,保护好珍贵树种。避免倒向不好造成损伤幼树、保留木及造成搭挂 树。要求伐倒木与集材道成“八”字型,树梢倒向集材道。 4.2.4 油锯手应合理进行技术操作,减少木材损失,尽量避免伐倒木摔伤、砸伤、劈裂和抽心。 4.2.5 油锯手和助手应佩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措施。 4.2.6 在树倒方向的反向左右两侧(或一侧),按 30°~45°的角度开出长≥3 m、宽≥1 m 的安全通 道,并清除安全通道上障碍物,铲除或踩实积雪。伐木前清理好被伐树半径 2 m 内作业场地。 4.2.7 伐木作业与其他工序之间的距离不应≤70 m 的安全距离。18°以上陡坡不应上下垂直作业,树 倒方向有“迎门树”时应先行伐除。伐木时应先喊山,并喊出树倒方向。树木叫楂并开始倾倒时,伐木 2 DB22/T 2360—2015 工应停止锯切,看一下助手是否站在安全位置,并注意观察树冠走向,有无滚楂、反楂、枝丫反弹等危 险,同时移开油锯迅速沿安全道退到安全地点。 4.2.8 树木倒地时注意观察树干根断动向,遇有搭挂树应采用机械摘挂,机械与搭挂树应保持 25 m 以上安全距离,绞集时人应站在安全距离。 4.2.9 人力摘挂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应上树摘挂和进入搭挂树周围危险区作业。 4.2.10 伐木时应先锯下口,后锯上口。下锯口应抽片,上锯口应留弦挂耳。 4.2.11 安全控制树倒方向,应使用锯楔或支杆等方法,避免伐倒木受到损伤、搭挂、砸伤临近的立木、 损伤幼树和保留木。 4.2.12 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 25﹪~33﹪,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茎超过 22 cm 的 树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茎的 33﹪,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 50﹪。抽片或砍口应达到下口尽头 处。伐根径 18 cm 以下的树,宜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 30°~ 45°,深度为根茎的 25﹪。 4.2.13 上口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木能够倒地为 限,但留弦厚度不应小于直径的 10﹪。 4.2.14 伐木时应具备伐木楔或支杆等必要的辅助工具,并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采伐胸高直径 20 cm 以上的倾斜树或选定倒向与自然倒向不同时,应使用辅助工具控制树倒方向。 4.2.15 不宜用树推树或连倒砸树的方法伐木,伐而未倒的树,应伐倒后才能离开。 5 5.1 打枝、造材与检验 打枝 5.1.1 打枝工将伐倒木的全部枝丫从根部开始向梢头依次打枝至 6 cm 处,紧贴树干表面打平,不得 深 陷下去损伤木材、不许留楂凸起,应打出白眼圈。 5.1.2 打枝工应配置打枝锯,应紧贴树干表面锯(砍)掉枝丫。底部没打净的枝丫到装车场后应处理。 5.1.3 打枝时应将腿、脚闪开,应站到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丫。 5.1.4 不应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颗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对局部悬空的或成堆的伐倒木,应采取措 施,使其落地后再进行打枝作业。 5.1.5 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丫时,应站在弓弦的侧面锯砍弓弦。 5.1.6 对于支撑地面的较大枝丫,应在造材后打掉。对于横山伐倒木打枝或进行清理时,应站在山上 一侧。 5.1.7 打枝人员、清林人员作业时,距离应保持 5 m 以上。 5.1.8 打雷、大雨、大雪、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打枝作业。 5.2 造材 5.2.1 造材工应严格按量材员的划线标志下锯,不应躲包让节,锯截时锯板应端正,并与原条轴线相 垂直,防止锯口偏斜。不应锯伤邻木,不应出劈裂材。 5.2.2 造材前,应清除妨碍作业的灌木、枝丫等障碍物,并认真检查原条有无滚落危险,对有滚落危 险的原条造材时,应先掩垫牢固后再造材。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5.2.3 造材时,造材工不应将腿、脚伸到原条下面,不应两人在同一原条造材。 5.2.4 不应在搭挂树和挂枝下造材,不应两台锯同时在一根原条上造材。 5.2.5 量材员与造材员不应在同一颗树上作业,在坡上量材时,应在造材员上坡作业。 5.2.6 量材作业应与伐木作业保持 70 m 以外安全距离,如发现原条有滚动危险,掩牢后再量材,对搭 挂、悬空、吊炮、耍叉的原条应拽落地面后再量材,不应站在树干上量材。 3 DB22/T 2360—2015 5.3 检验 5.3.1 楞场起重作业时,不应从事检验作业,检验员应躲到距离木材 5 m 以外安全地点,不应站在架 杆、绳索垂直线上。 5.3.2 原木进入楞场后,应待集材工解完绳索离开后再进行检尺,畜力集材应等卸完爬犁后再进行检 尺,不应在拖拉机绞集的原条上或木楞上进行检尺,不应在未卸的爬犁上进行检尺。 5.3.3 给原木检尺打号,锤头应安装牢固,使用号锤人员必须紧握锤柄,打稳打准,号锤迎面不应站 人。 检验人员不应在有滚楞危险的楞垛下或缆索下休息和逗留。 5.3.4 6 集材 6.1 集材方式 集材方式可分为拖拉机集材、畜力集材、串坡集材。 6.2 拖拉机集材 6.2.1 拖拉机网道间距,两侧集材时一般为 50 m~70 m,一侧集材时一般为 30 m~50 m;迫坡道道宽 4.5 m~5 m。拖拉机集材道,主道宽冬季在 3.5 m~4.5 m 之间,夏季在 3.0 m~3.5 m 之间,支道宽 3.0 m~3.5 m 之间。小型拖拉机根据选用的机型确定集材道宽度。集材司机应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每辆集材车须配备助手,进入伐区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驾驶室内只准乘坐司机和助手,驾驶室内不应超员,驾驶室外搭载板上不应乘人。集材作业应与 伐木、打枝等工序保持 70 m 以上安全距离。 6.2.2 拖拉机集材作业时应采用单根抽,多根集,一次搭载的办法,不应用一绳串、拉大网的集材方 法,以利于保护幼树、幼苗和保留木。 6.2.3 拖拉机集材作业必须实行“先道后号、分道进行、隔号集材、远近结合、好坏搭配、均衡生产”, 做到拉一号净一号,大小材好坏材一齐集。 6.2.4 拖拉机集材作业顺序为集材道、伐区、丁字树。在集材道上绞集木材时,拖拉机停站位置应与 被绞集的木材成一条直线;拖拉机绞集原条前,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停车位置,搭载板应对准所集原条, 集材绞盘机牵引索伸出方向与拖拉机纵轴线之间的角度应<20°,不应沿着与树倒方向垂直的方向拖 拉,捆

pdf文档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2360-2015 采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5 07:06:5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