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R 04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 T 1160—2016 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 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tour transportation terminal for Two Dams and the Xiling Gorge of the Yangtse River (报批稿) 2016 - 05 - 18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6 - 01 发 布 DB42/ T 1160—2016 目 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总则 .............................................................................. 1 5 分类 .............................................................................. 2 6 服务设施 .......................................................................... 2 7 服务管理 .......................................................................... 4 8 安全管理 .......................................................................... 5 I DB42/ T 116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宜昌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宜昌市旅游局、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湖北宜昌交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妮华、李中华、刘彦凤、林建国、侯永胜、何官静、刘涛、冯剑涛、严东新、 任德才、张华明。 II DB42/ T 1160—2016 引 言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长江三峡游船市场趋于大型化、品质化,游客需求趋于多元化、个性化, 而当前长江三峡流域配套港站的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市场需求。 “两坝一峡”作为长江三峡的精华内容,被确立为宜昌市核心旅游产品,其配套港站服务水平更是 制约产品品质的关键所在,为切实完善旅游客运港站基础设施、不断丰富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有效提升 “两坝一峡”核心旅游产品品质,特制订本标准。 III DB42/ T 1160—2016 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的分类、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及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其他类似区域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JGJ/T 60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峡两坝一峡 Two Dams and the Xiling Gorge of the Yangtse River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5KM处(秭归归州屈原庙)至长江中游590KM处(宜都清江河口)流域。“两坝” 是指三峡大坝、葛洲坝,“一峡”是指长江三峡之西陵峡。 3.2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 tour transportation terminal or port 用于各类游船靠泊,以供游客上下,并为游船提供物料供给等服务,为游客提供旅游票务、咨询、 候乘、换乘等综合旅游服务的场所。 4 总则 4.1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规定,符合城市和港口规划的 相关要求。 1 DB42/ T 1160—2016 4.2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外观形象应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融入地方文化内涵,设计风格和色调应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 分类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分为一类旅游客运港站、二类旅游客运港站、三类旅游客运码头。 a)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作为长江三峡区域性综合水陆旅游交通枢纽,应能同时满足多艘豪华星级 游轮靠泊作业、维修保养、后勤供给和3000人以上的游客聚集量需求,能为所有适航长江三峡流域的各 类游船及其游客提供全方位的现代旅游综合服务; b)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作为宜昌区域内水陆旅游交通换乘中心,应能满足豪华星级游轮靠泊作业、 后勤供给和2000至3000人的游客聚集量需求,能为适航宜昌区域河段的各类游船及其游客提供综合旅游 换乘服务; c)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作为景点景区专设服务于本景区的专用旅游码头,应能满足靠泊本景区的 各类游船及其游客的服务需要,为其提供靠泊作业、游客上下等一般性旅游港站服务。 6 服务设施 6.1 基本要求 6.1.1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应设置与港站(码头)分类及规模相适应的站前广场、客运站房、旅游 停车场、旅游客运泊位、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分区及相应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残障人士使用需要,结 合实际情况设置轮椅坡道、垂直电梯等无障碍服务设施。 6.1.2 按照功能分区及服务设施应设置相应服务指引标识及安全警示标识等,相关标识数量足够、内 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5845.4、GB/T 10001.1、GB/T 10001.2 和 GB/T 15566.1 的 相关要求。 6.2 分类要求 6.2.1 站前广场 站前广场应为游客及自带交通工具提供进入客运站房前的利用空间,满足多种交通方式之间客货流 的转换与流动,同时充分考虑城市景观、环境协调以及紧急避难等功能。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站前广场面积应不小于3000 ㎡。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站前广场面积应不小于2000 ㎡。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站前广场面积应不小于500 ㎡。 6.2.2 客运站房 旅游客运港站(码头)客运站房应设置旅游售票、旅游咨询、旅游等候、旅游厕所等功能分区和相 应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客运站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8000 ㎡。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客运站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00 ㎡。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客运站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000 ㎡。 6.2.2.1 旅游售票区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专用售票区,面积应不小于200 ㎡,设置充分满足游客需要的售票窗 口,并单独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及无障碍售票窗口;应配备覆盖客运站房的语音及视频播报系统。 2 DB42/ T 1160—2016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售票区,面积应不小于100 ㎡,设置满足游客需要的售票窗口,并设 置补退票专用窗口及无障碍售票窗口,配备语音及视频播报系统。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宜设置提供旅游售票服务的区域,面积不小于50 ㎡,设置售票窗口。 6.2.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面积应不小于50 ㎡,配备旅游资料展示架、具备当 地旅游特色的主背景墙、视频播放装置、饮水设施、手机充电设施以及可供公众免费查询的自助信息设 备等。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面积应不小于30 ㎡,配备旅游宣传资料展示架、可 供公众免费查询的自助信息设备、饮水设施。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应视实际情况设置旅游信息咨询点。 6.2.2.3 旅游等候区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专用等候区,配备舒适、干净、整洁的软面座椅,数量充分满足游客 需求;等候区内应设置医务室、母婴及无障碍专用休息室、室外吸烟区以及旅游商品购物中心,相应功 能分区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等候区,配备舒适、干净、整洁的座椅,数量满足游客需求;等候区 内应设置母婴及无障碍休息室、室外吸烟区以及旅游商品购物区,相应功能分区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应设置等候区,配备干净、整洁的座椅,等候区内宜设置购物区。 6.2.2.4 旅游厕所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AAA旅游厕所。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AA旅游厕所。 三类旅游客运码头应设置A旅游厕所。 各等级旅游厕所的相关设施及服务规范应符合GB/T 18973的相关要求。 6.2.3 旅游停车场 旅游停车场应为旅游车辆、游客自带交通工具及社会车辆提供安全停靠服务,并安排专人负责道闸 管理及停车场现场管理,相关停车收费应符合当地物价相关规定。 一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分区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2000 ㎡,按车辆车型分区,地面硬化、 道路平整、环境整洁、绿化良好,配备车辆船舶调度室、停车站台及车船线路牌,车辆进出口设置门禁, 配备限速标志,停车站台设置合理。 二类旅游客运港站应设置旅游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6000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地面硬化、道 路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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