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1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73—2016 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 of urban transit operation safety 2016 - 05 - 3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47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标准研究院、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孙佳纯、张颖、郭彬、王磊、庄茜、庞光伟、张殿波、张志良、李晓双。 I DB22/T 2473—2016 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管理总则、组织机构、基本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辆的营运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CJJ 15 公共汽电车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DB22/T 1968 城市公交客运车辆附加车载设备使用规范 3 总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保维稳、重在防范、以客为尊”品牌服务 理念,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的规范 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4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如下: a) 安全管理委员会; b) 营运安全部门; c) 营运安全管理人员。 5 基本要求 5.1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营运企业 应制定营运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应制定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营运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应制定司乘人员的培训计划,按计划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应组织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对司乘人员、线路、停车场站、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做好可追溯的质量记录,制定防范和改进措施。 应制定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1 DB22/T 2473—2016 5.1.7 5.2 对违规操作或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司乘人员 5.2.1 5.2.2 5.2.3 5.2.4 5.2.5 5.3 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乘务员应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 应接受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熟悉营运线路基本情况。 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上岗。 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 A。 车辆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 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应执行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故障运行。 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验。 车载 GPS 设备应符合 DB22/T 1968 的规定。 车辆应配备故障车警示标志牌。 车载灭火器、灭火弹应定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新型车辆应随车配备安全使用说明书。 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线路及停车场、站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6 线路及停车场、站的设计应符合 CJJ 15 的要求。 对客流高峰路段、事故多发地段及主要场、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停车场、站内应按 GB 5768.2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按 GB 5768.3 的规定施划交通标线。 场站内通道及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停车场应设场内限速 15 km/h,出入口限速 5 km/h 的标志。 建立停车场安全值班制度和场站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6.1 6.2 6.3 6.4 7 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司乘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项应急预案。 对各项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性。 考核 7.1 驾驶员安全教育合格率应为百分之百,计算方法见公式(1) a= 式中: a ——驾驶员安全教育合格率; b ——安全教育合格的驾驶员人数; 2 b × 100% .....................................(1) c DB22/T 2473—2016 c ——在岗驾驶员人数。 7.2 机件安全检查合格率应为百分之百,计算方法见公式(2) l= h × 100% .................................... (2) s 式中: l ——机件安全检查合格率; h ——受检件合格数; s ——受检件总数。 7.3 行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应不小于 65 万公里/次,计算方法见公式(3) j= z ......................................... (3) x 式中: j ——行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 z ——车辆总行驶里程; x ——行车责任事故次数。 7.4 重、特大事故量应为零。 3 DB22/T 2473—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A.1 检车 A.1.1 a) b) c) d) e) f) g) h) i) A.1.2 a) b) c) A.1.3 a) b) c) A.2 出车前检查内容应包括: 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 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 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变速器、主减速器; 制动系:驻车制动、行车制动、制动分泵; 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 转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 车身:车门、钣金、后视镜、玻璃、踏板,座椅、地板、扶手; 附属设施:灭火器、灭火弹、应急开关、安全锤、报站器、票款箱、电子路牌、服务标识标志; 证件标志:车辆营运证件、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 行驶中检查内容应包括: 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 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 异响、异味、异常状况。 收车后检查内容应包括: 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 检查轮胎、灯光、踏板、玻璃状况; 检查车厢卫生、电源、门窗、排放贮气筒。 起步要求 A.2.1 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 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 A.2.2 起步时应预防急速起动车辆跌伤人、与直行车刮碰、与行人相碰等事故。 A.3 普通道路行驶要求 A.3.1 A.3.2 A.3.3 a) b) c) d) 4 行驶中应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应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速控制要求如下: 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 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进出停车场时速应控制在 5 km 以下; 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时应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行驶, 速度控制在 20km/h 以内。 DB22/T 2473—2016 A.4 特殊路面行驶要求 A.4.1 通过普通水浸路面应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低速档加油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过后应停车检 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运行。中途车辆熄火后不得强行再启动,应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 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A.4.2 凹凸不平路面应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 A.4.3 遇雨、雾、风、雪天气或路面洒水、结冰、有油污时,应增大安全行车间距、谨慎采取制动措 施、小心慢速行驶,不得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制动不均衡侧滑失控,发生侧滑时,应及时放松刹 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侧滑结束后慢慢修正。 A.5 行车安全间距要求 A.5.1 应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一般保持相当于本车速度绝对值米数的距离。 A.5.2 应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A.5.3 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应与行人保持50 cm以上安全间距。 A.5.4 不得高速并排行车。 A.5.5 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应提前减速、交替使用近远光灯、鸣笛小心通过 (禁止鸣笛区域除外)。 A.6 进站停车上下客要求 A.6.1 营运中按站点停车,不得在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中途下客。 A.6.2 车辆靠站停车应提前100 m~30 m减速到5 km/h,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 距路边50 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不得在 道路中间上下客、紧急制动停车上下客。 A.6.3 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强行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 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两辆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应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 前出站。 A.7 车辆发生事故、故障要求 A.7.1 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 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 A.7.2 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不阻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A.7.3 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 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A.7.4 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A.7.5 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 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A.8 车厢服务要求 5 DB22/T 2473—2016 A.8.1 司乘人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提醒乘客站好扶好,劝止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来 回走动、头臂伸出车窗外。 A.8.2 应照顾“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A.8.3 应依法阻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宠物的乘客上车,阻止无效可报警处理。 对乘客遗留在车内的物品,属危险品应当场处理,其它物品当次上交车队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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