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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60 T 59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555—2015 抱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Holding tank (slag car, slag charter) and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12 - 3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4/T 255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成刚、光吉成、张敏、周广安、章红海、刘璐。 I DB34/T 2555—2015 抱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抱罐车操作的一般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禁令。 本标准适用于抱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抱罐车 一种冶金渣处理专用运输车,主要用于处理约达 1300℃的渣滓、钢水或其他高温液态物体。 3 一般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所操作抱罐车的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持有操 作证后方可操作。 3.1.2 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物和道路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1.3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劳动保护用品。 3.1.4 抱罐车所配制的各系统装置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3.2 环境要求 3.2.1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3.2.2 作业场所应设置为一个封闭作业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3 消防要求 3.3.1 抱罐车应配置随车消防器材。 3.3.2 作业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 4 安全操作规程 4.1 安全检查 4.1.1 启动前应做如下检查: a) 燃油箱内燃油是否充足; b) 发动机散热器内冷却液是否充足; 1 DB34/T 2555—2015 c) d) e) f) g) h) i) 4.1.2 a) b) c) d) e) f) g) 4.1.3 a) b) c) d) e) f) g) h) 发动机内机油液面高度是否正常; 液压油箱内液压油是否充足; 变速箱内变矩器油是否充足; 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传动轴、轮胎螺丝是否松动; 各液压油缸的固定架及链接销是否正常; 档位操纵杆是否在空档位。 车辆启动后应如下检查: 各系统有无泄露; 各仪表是否正常; 发动机及液压系统是否有异响; 各操作系统是否有异响; 工作装置运动是否正常; 脚制动及驻车制动是否正常; 各液压油缸是否有漏油现象。 车辆收车后应做如下检查: 燃油箱内的燃油量; 发动机内机油液面高度; 各传动系统及传动部位是否有过热现象; 传动螺丝、轮胎螺丝及各销轴的保险是否松动; 轮胎外观及气压有无异常; 各系统油管有无磨损严重或漏油现象; 制动系统有无漏气或制动失效。 各液压油缸是否有漏油现象。 4.2 发动机的启动、运转与停止 4.2.1 启动 4.2.1.1 4.2.1.2 4.2.1.3 4.2.1.4 闭合电源总开关,将点火开关顺时针旋转至一档,接通工作电路,检查各电子仪表。 鸣喇叭三声及拉响报警器以示警告。 踏下油门踏板,按下启动按钮,发动机启动。 发动机启动后,松开启动按钮。 4.2.2 运转 4.2.2.1 4.2.2.2 a) b) c) d) e) f) 2 发动机启动后,让发动机进行怠速运转,进行 5 分钟以上的预热运转。 发动机预热后应达到如下状态才能全负荷运转: 机油压力工作正常(0.2~0.5)Mpa; 发电机充电正常,电压值为 28V; 2 2 制动压力应在 6 kg/cm ~8 kg/cm 范围内; 冷却液温度正常(80℃~90℃); 无冷却液、水、气泄露现象; 无不正常的异响和震动。 DB34/T 2555—2015 4.2.3 停止 作业结束后发动机不能立即熄火,需进行 5 分钟的怠速运转后再进行熄火,并切断电源。 4.3 抱罐车的驾驶 4.3.1 起步 4.3.1.1 4.3.1.2 4.3.1.3 4.3.1.4 4.3.1.5 起步前,对车辆周围环境确认,鸣喇叭三声,每次间隔(5~10)秒; 将车辆支撑油缸收起,大臂放置在工作高度; 2 待制动系统压力高于 4.5 kg/cm ,松开驻车制动器。 将变速操纵手柄放置到低速档位置。 平缓踩下油门踏板,即可起步。 4.3.2 变速行驶 将变速操纵手柄放置到“前进”档位置,再旋转换档手柄即可实现前进行驶。反之,将变速操纵手 柄放置到“后退”档位置,再旋转换档手柄即可实现后退行驶。 4.4 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4.4.1 装罐作业 操纵大臂至工作高度,缓慢移动车辆将大臂叉口进入渣罐耳轴,将车架设置为承重状态,操纵大臂 升降将渣罐放至车架上,然后将车架设置为行驶状态换档运行。 4.4.2 卸罐作业 启动驻车制动器将车辆停稳,将车架设置为承重状态,操纵大臂升降将渣罐放至地面,然后将车架 设置为行驶状态换档运行。 4.4.3 翻罐作业 启动驻车制动器将车辆停稳,将车架设置为承重状态,启动渣罐锁止装置,操纵大臂将渣罐翻转排 渣,排渣结束后将渣罐翻转放回至车架上,关闭渣罐锁止装置,然后将车架设置为行驶状态换档运行。 4.4.4 作业安全要求 4.4.4.1 4.4.4.2 4.4.4.3 4.4.4.4 4.4.4.5 5 车辆在装罐作业操作过程中,禁止大臂叉口进入渣罐耳轴时撞击渣罐。 车辆在作业中要保持水平状态,禁止在坡道或倾斜的路面上作业。 在倒渣前必须鸣喇叭以示警告。 车辆在行驶中不能作业,在作业中不能行驶。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快速升降渣罐。 注意事项 5.1 发动机启动 5.1.1 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15)秒。否则会使启动电机发生故障。 5.1.2 一次启动未成功,应待启动电机完全停止后约 60 秒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 5.1.3 如连续三次仍不能启动,则需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 DB34/T 2555—2015 5.2 变速行驶 5.2.1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前进与后退方向进行转换时,应松开油门,变速操纵杆置于空档,待车辆 停稳后再进行档位操作。 5.2.2 车辆坡道行驶前要提前换入低速档行驶,不允许采用高速档,严禁坡道行驶时换档。 5.2.3 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5.2.4 重载行驶时,严禁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5.2.5 重载时速应低于 5 km/h,空载时速应低于 10 km/h。 5.3 作业中 5.3.1 5.3.2 5.3.3 5.3.4 5.3.5 6 夜间行驶必须开大灯,严禁无灯光行驶。 车辆行驶中禁止面向作业面进行驾驶。 车辆在行驶或作业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油门。 车辆行驶前应检查操作阀芯是否在中位。 车辆长距离行驶时应保持正向驾驶,避免倒车行驶。 禁令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未对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启动车辆。 各仪表有显示不正常,严禁作业。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严禁大油门启动发动机。 启动发动机未怠速运转(3~5)分钟,严禁出车作业。 工作完毕,未怠速运转(3~5)分钟,严禁关闭发动机。 车辆未停稳,严禁换档变向起步。 车辆出现异常情况,严禁继续操作。 2 2 制动气压未达 6 kg/cm ~8 kg/cm ,严禁强行出车。 消防安全装置未达标,严禁使用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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