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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510.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17 - 04 - 12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510.1—2017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标准为DB13/T 2510-2017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森、唐明明、李东洲、高士虎、汪彤、孟庆武、魏丽萍、时会佳、吕良 海、宋冰雪、谢昱姝、葛悦、代宝乾、徐亚博。 I DB13/T 2510.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般要求、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以及评定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初始评定 initial assessment 首次提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请后实施的评审与定级工作。 2.2 复审评定 review assessment 已经通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单位在评定有效期期满前再次实施的评审与定级工作。 2.3 三同时 three simultaneities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一般要求 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应实行单位自主评定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外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单 位自主评定后可申请外部评定。 3.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应遵守自愿申请的原则。单位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安全 生产等级评定。 3.3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周期为 3 年。单位每个评定周期内只能申请一个安全生产等级。 3.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应根据各行业部分评定细则,采取资料核对、现场查证等方法,逐项进行评定。 3.5 涉及多个行业的单位应根据每个行业部分评定细则分别进行等级评定工作。 3.6 具有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在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均完成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之后再 申请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等级应为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等级的最低 级别。 1 DB13/T 2510.1—2017 4 评定指标 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指标分为基础管理要求和现场安全技术要求。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指标下设评 定要素,各评定要素下设具体评定条款。 4.2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包括下列评定要素: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相关方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设备安全; 职业卫生; “三同时”管理; 其他。 4.3 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指标包括下列评定要素: a) b) c) d) e) f) g) h) i) j) k) 场所环境; 生产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用电; 消防; 危险化学品;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其他。 5 评定方法 5.1 抽样原则 5.1.1 自主评定 自主评定应按第4章全部抽取。 5.1.2 外部评定 5.1.2.1 外部评定应按第 4 章随机抽样。 2 DB13/T 2510.1—2017 5.1.2.2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抽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覆盖各种管理文件; 记录、台账、档案每类实际数量小于等于 10 个时,全部抽取;每类实际数量大于 10 个时, 抽取数量不小于其总数的 10%,且不能小于 10 个; 在册人数小于等于 10 人时,全部抽取;在册人数大于 10 人时,抽取数量不少于在册人数的 10%,且不能小于 10 人,并涵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管理层、员工层等各个层 级人员。 5.1.2.3 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指标抽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现场人数小于等于 10 人时,全部抽取;现场人数大于 10 人,抽取数量不小于现场人数的 10%, 且不能小于 10 人; 设备设施抽取覆盖不同类型。同一类设备设施应根据其拥有量(H)按下列要求进行抽取: 1) H<10,全部抽取; 2) 10≤H<500,抽取 10 台(套); 3) 500≤H<1000,抽取 30 台(套); 4) H≥1000,抽取 50 台(套)。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全部抽取。 5.2 评定条款设定 5.2.1 评定条款应分为基本条款、否决条款和追加扣分条款。 5.2.2 评定条款不符合要求时可能导致下列情况发生的,则该条款设为否决条款: a) b) c) 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严重违法行为。 5.2.3 基本条款只扣除该条款应得分值,条款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5.2.4 否决条款分为一级否决条款和二级否决条款。一级否决条款有不合格项,则该单位评定结论为 不能通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二级否决条款有不合格项,则包含该条款的评定要素不得分。 5.2.5 重点评定内容可设置为追加扣分条款,即该条款应得分扣完外,加扣分值后计负分。 5.3 评分方法 5.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满分设为 1000 分。 5.3.2 评定对象为单一行业单位时, 按照 5.1 的规定进行抽取,根据相应行业部分评定细则逐项评分, 选取最低分值为该评定条款的实际得分。 5.3.3 评定对象为涉及多个行业的同一单位时,根据每个行业部分评定细则,按照 5.3.2 的规定分别 评分,选取最低分值为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值。 5.3.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值计算公式为: 3 DB13/T 2510.1—2017 2 P   pi ........................................ (1) i 1 pi  Si 2  Si1 .................................... (2) Si1  Si 3 式中: P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值; pi ——评定指标i评定分值; Si1 ——评定指标i各评定条款分值之和; Si2 ——评定指标i涉及项条款得分之和; Si3 ——评定指标i不涉及项条款分值之和。 6 等级评定 6.1 评定等级划分 6.1.1 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 A 级、B 级、C 级。 6.1.2 安全生产等级与评定分值对应关系为: a) b) c) A 级:基础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涉及项条款得分率均不小于 90%; B 级:基础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涉及项条款得分率均不小于 80%; C 级:P 不小于 700 分。 6.1.3 P 小于 700 分或一级否决条款有不合格项,评定结论为不能通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6.2 评定类别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为初始评定和复审评定。 6.3 评定流程 6.3.1 自主评定 6.3.1.1 单位应根据本行业部分评定细则进行自主评定工作。自主评定分值达到相应安全生产等级后 方可申请安全生产等级初始评定或复审评定。 6.3.1.2 申请复审评定的单位应在每年自主评定的基础上,于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完成自主评 定。 6.3.2 评定申请 6.3.2.1 单位在完成自主评定后,向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提交等级评定申请材料。 6.3.2.2 初始评定申请材料应包括: a) b) c) 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式样参见附录 A; 资质证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DB13/T 2510.1—2017 d) e) f) g) h) i) j) k) l)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平面布置图; 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危险化学品清单; 重大危险源资料; 自主评定报告; 自主评定扣分项目汇总表; 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6.3.2.3 复审评定申请材料除应包括 6.3.2.2 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等级评证书复印件。 6.3.3 评定准备 6.3.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应指派评定组,并形成记录。评定组由 1 名组长及 2 名(含 2 名)以 上评定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被评定单位的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而确定。 6.3.3.2 评定组应根据被评定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掌握其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6.3.3.3 评定组组长应根据被评定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确定行业类别及相应的评定细则。 6.3.4 评定实施 6.3.4.1 评定实施流程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评定和末次会议。 6.3.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应组织召开首次会议,向被评定单位介绍评定人员、评定范围、评定 目的、评定计划以及评定中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6.3.4.3 现场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评定组应依据相应行业部分评定细则,对被评定单位所提供的书面资料以及评定范围内的人 员、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核查,确定所评定条款的符合性; 评定组与被评定单位最高管理层召开评定情况通报会,就评定结果交换意见,并形成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评定时间、地点、人员、交换意见内容及结果等。如双方持有异议,最终决 定权属于评定组组长; 应有纸质现场工作记录,记录应包括收集的项目资料、查看过的原件清单、发现的事故隐患 清单、评定结果以及行业部分评定细则等内容。记录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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