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10 G 09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ecurity & protection of storage of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2017 - 06 - 2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427—2017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风险等级的划分...................................................................... 2 5 防范级别及要求...................................................................... 2 6 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 3 7 温湿度检测系统要求 .................................................................. 5 8 安全管理要求........................................................................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 9 I DB11/T 142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大通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恒、马春强、黄宁、陈朝辉、孙凤鸣、石寅、安永钎、田雨芬、蔡连华。 II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风险等级的划分、防范级别及要求、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温湿度检测系统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DB11/T 384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3.2 1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 storage of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或场所。 3.3 风险等级 risk level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在其所处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危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并由此导致危 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 3.4 防范级别 security level 对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不同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以技术防范手段为主,结合人员值守、 实体防护等综合防范措施的等级水平。 4 风险等级的划分 4.1 总则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储存品种和数量的不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分为三个风险 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4.2 一级风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为一级风险: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重大危险源 的辨识参照 GB 18218 规定执行;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 1/20 的化学品库,临界 值说明见附录 A 中的表 A.1。 4.3 二级风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为二级风险: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小于临界值的 1/20 的化学品库;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Ⅱ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 1/20 的化学品库; ——储存危险性分类与类别Ⅲ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 1/10 的化学品库。 4.4 三级风险 不符合一级、二级条件的其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均应定为三级风险。 5 防范级别及要求 5.1 确定原则 防范级别应与防范对象风险等级相对应,一级风险应采取一级防范措施,二级风险应采取不低于二 级防范措施,三级风险应采取不低于三级防范措施。 5.2 一般要求 2 DB11/T 1427—2017 5.2.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建筑设施、照明、耐火等级、防静电、防雷等应满足如下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位置、选址应满足 GB 50016 的要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 GB 50016 的规定; ——窗户、通风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采用直径不低于 12 mm 的实心钢筋,相邻钢筋间隔不应大于 100 mm,高度每超过 800 mm 的,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以增强坚固度; ——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门应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性质采用具有防火、防腐、防静电、不产生火花等性能的单一或复 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产生火花; ——存放场所内输配电线路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灭火器配置应满足 GB 50140 的要求; ——照明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存放场所外,并应安全接地,安装过压、过 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5.2.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如下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储存; ——各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满足 GB 15603 的要求; ——附录 A 中标记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应符合 GA 838 的要求。 5.3 三级防范 除应符合5.1、5.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符合第 6 章要求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系统应具有报警与图像复 核、信息存储等功能,并实现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 ——保卫值班室应安装程控直拨电话或集团电话分机,安装视频监控、紧急求助报警装置,配置值 守人员。能接收报警、图像相关信息,并发送给远程监控中心。 5.4 二级防范 除应符合5.1、5.2、5.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符合第 7 章的温湿度检测系统,并与视频监控子系统实现联动,使系统具有温湿度检测 功能; ——值守人员应 24 h 值守。 5.5 一级防范 除应符合5.1、5.2、5.3、5.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符合第 6 章的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并与视频监控子系统实现联动; ——应在存放场所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子系统。 6 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8、GA 308 的要求,存放场所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 施配置说明见附录 B 中的表 B.1。 6.1.2 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防范级别设置入侵报警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三 个子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运行,并具备联动功能。 3 DB11/T 1427—2017 6.1.3 各子系统相关信息应汇聚到保卫值班室,按照防范级别进行信息集成和统一管理。 6.1.4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 GB 50348 的要求。 6.1.5 视频监控子系统宜使用防爆类安全装置。 6.1.6 报警控制器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贮存所有的报警信号、 图像信号。 6.1.7 报警信息的对外发送、本地储存、声光提示与视频监控子系统联动等采用自动方式。 6.1.8 安全防范系统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保卫值班室的安全防范设备能将报警、图像及设备状态 信息上传到远程监控中心。 6.2 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 6.2.1 入侵报警子系统建设应符合 GB 50394、GA/T 368 的要求。 6.2.2 存放场所内无人时,入侵报警子系统装置应处于设防状态。 6.2.3 紧急求助报警应 24 h 处于设防状态,采用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6.2.4 入侵报警子系统可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 6.2.5 入侵报警子系统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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