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文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65.020.01 B 4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2017 - 03 - 2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禽肉 2017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49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军、张鑫、刘洋、肖琎、段晓然、项爱丽、汤思凝、张谊、张鹤鹏。 I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禽肉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编码方法、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 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禽肉的养殖、贮存、收购、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NY/T 1430 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 176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禽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养殖、贮存、收购、运输、屠宰等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 责任主体。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设定机构或人员负责禽肉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 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二维码或条码读 写设备等,软件制定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 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质量追溯产品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禽肉的编码方法 1 DB13/T 2495—2017 5.1 总则 按N/T 1761附录B执行 5.2 条形码 5.2.1 养殖环节 5.2.1.1 养殖地编码 按NY/T 1430的规定执行。 5.2.1.2 养殖企业编码 养殖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对具体养殖场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场地编码 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放养时间、放养数量、放养种类、品种来源等。 5.2.1.3 饲养人员编码 养殖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对饲养人员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饲养人员、承担的 养殖地、养殖种类和养殖数量。 5.2.1.4 养殖产品编码 同一养殖企业,同一时间进入养殖场地,同一养殖区域、同一饲养批次,同时一时间出场的为1个 原料批。 5.2.2 屠宰、包装环节 5.2.2.1 屠宰厂编码 应对不同屠宰厂编码,同一屠宰厂内不同流水线编为不同编码,并建立养殖场流水线编码档案。其 中内容应至少包括检验检疫、屠宰环境、清洗消毒、分割等。 5.2.2.2 包装批次编码 应对不同批次编码,并建立包装批次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包装环境条件 等。 5.2.3 贮运环节 应对不同储存、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储存、运输编码档案。 5.2.4 销售环节 5.2.4.1 入库编码 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中包括库房号、库房温度、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卫生 条件。 5.2.4.2 销售编码 每1个原料批确定1个原料识别代码,用“数字+字母”表示:AAB。 2 DB13/T 2495—2017 AA:表示原料收购流水号,1年为1个流水周期编号。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 号的位数,一般至少为2位数。 B:表示原料的性质,禽肉原料用P表示。如某一企业销售的第3批禽肉原料表示为03P,在原料批识 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年月日),如16052503P表示2016年5月25日生产的第3批养殖原料的产品。 注; 字母“P”是poultry的首字母。 5.3 二维码 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在条形码的信息基础上自定义。 6 信息采集 6.1 产地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 6.2 养殖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禽肉来源、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兽药饲料养殖投入品信息。 6.3 贮运信息 由贮运单位采集禽肉的品种、来源、时间、贮运温度、去向、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 6.4 销售信息 由销售单位采集禽肉的售前检测、分销商、零售商、销售时间等信息。 6.5 产品检验检疫信息 由被检测单位采集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备份。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2年 以上。 7.2 信息传输 信息采集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或U盘等电子设备等形式及时上传,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 信息后传输到质量追溯系统。 7.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 括以上所有信息。 8 追溯标识 3 DB13/T 2495—2017 追溯标识编制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9 体系运行自查 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10 质量安全问题处理 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pdf文档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9:36: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