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文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13.220.01 C 8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 2017 - 11 - 22 发布 2017 - 12 - 22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64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承德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斌、周勇、高占彬、张丽娟、辛天兵、韩永富、王锐、杜卫国。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岳方勇、赵洪明、张立业、姜锋、陈光、陈健、吴会做、李维胜。 I DB13/T 2640—2017 引 言 文物建筑是中华民族文明进程的象征,通常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常远离城市建成区或设置在 山区、地下,多为砖木结构,其建筑耐火等级低,密度大,无防火分隔,消防基础设施缺乏,一旦发 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社会影响较大,损失不可估量,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近年来,文物建筑火灾时有发生,仅2010年以来,全国就发生文物建筑火灾2000余起,直接财产 损失上亿元。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2 栋;1月2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8栋。2014年山西晋中唐代古刹 圆智寺千佛殿,2015年青海省果洛州查郎寺、甘肃省甘南州贡巴寺院活佛囊欠(活佛居住的房屋)相 继发生火灾,都给我们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共有不可移 动文物33943处,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80家,全国重点文物单位88家,均居全国前列。虽然各 级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工作都很重视,但目前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相应的专业标准,都是套搬 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且多以扑灭火灾为目标。因此,对于河北这个文物大省来说,亟待制定一部 地方标准来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工作。 II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设施设置、安全管理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或仿古建筑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histor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公布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保管、 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及优秀近代建筑。 3.2 文物建筑单位 cultural property rights of histor and cultural relics 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简称。 1 DB13/T 2640—2017 3.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ire safety“four abilities”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 消防安全责任人 fire safety responsible person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5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Manager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6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fire management department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3.7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special / part-time fire management staff 单位专门或兼职从事本单位日常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3.8 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单位依托志愿消防队伍, 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履行防火巡查、消 防宣传等火灾防控职责而建立的志愿消防组织。 4 一般要求 4.1 消防安全责任 4.1.1 各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领导责任,负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文物建筑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2 文物建筑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自然人)签订合同书、责任书时, 应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4.1.3 文物建筑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 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2 消防安全培训 4.2.1 文物建筑单位应按照 DB13/T 1138 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DB13/T 2640—2017 4.2.2 文物建筑单位应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证上岗。 4.2.3 文物建筑单位的员工、导游在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 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3 消防安全改造 文物建筑修缮时应同步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以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为原则,并具有 可逆性。文物建筑室内外增设的消防管线(设备),应置于相对隐蔽及安全的部位,利用原有路由进 行设置,不应影响日后文物建筑的维修、保养和使用,不应对文物建筑产生不良的损伤及视觉影响。 4.4 消防组织 4.4.1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群的管理单 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 152-2011,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 行。 4.4.2 其他文物建筑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 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成员,应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实施程序。 4.4.3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位于缺乏水源地 区的文物建筑(群)应增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房或手抬式消防泵。 4.4.4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站房、人员、消防器材并履行以下职责: a) b) c) d) e) f) 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根据火灾报告或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 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 置工作。 4.5 消防宣传 4.5.1 文物建筑单位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提示,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广播、电视、 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在门票上印制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或编印 场所消防安全常识册页供公众取阅。 4.5.2 文物建筑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消防“三提示”宣传标牌。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逃 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公众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提示遇 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4.5.3 文物建筑(群)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装有本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固 定匾牌。 4.5.4 文物建筑单位的员工、导游应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向游客介绍文物建筑景区的内容。 3 DB13/T 2640—2017 5 设施设置 5.1 消防设施 5.1.1 文物建筑的消防供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应当符合 GB 50013、GB 50015、GB 50016、 GB 50974 等要求,同时按照 GB 50140 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1.2 鼓励、提倡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文物建筑安装电器火灾监控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独立式烟感报警等设施设备,提高本单位技防水平。 5.1.3 文物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GB 17945、GB 15630 要求。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a) b) c) d) 对外开放并可进入参观游览的封闭式展厅、营业厅; 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会议室等人员较多的场所; 文物库、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机房、服务人员休息厅; 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回廊。 5.2 消防控制室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符合GB 25506的要求: a) 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 b)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 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压力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 处于常开状态,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c)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 外),立即启动应急广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通知本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及 时赶赴火场,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3 电气安装 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与安装应符合GB 500

pdf文档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6:03:2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