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C 65 备案号:57474-2017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480—20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分级管理规范 Grad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shelter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7 - 12 - 15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48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宝乾、王培怡、谢昱姝、汪彤、张晋、周扬凡、邓兵兵、徐亚博、张蓓。 I DB11/T 1480—20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分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分级与物资配备要求、基本设施要求和生产经营 单位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 104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for work safety accidents 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避难人员紧急疏散、先期处置、临时生活 安置的安全区域或建筑物。 4 选址 4.1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高压线及燃气走廊等区域; b) 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c) 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尾矿库安全距离的要求; d) 符合其他事故特点的防灾减灾要求。 4.2 应选择就近的体育馆、展览馆、校舍、酒店、广场、城市公园(不含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 等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1 DB11/T 1480—2017 4.3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关设施的配置应符 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应至少设 2 个方向不同的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 2 部位置不同 的安全疏散楼梯。 4.5 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给排水、生活饮用水、公共(或应急)厕所及供配电设施的要求。 5 分级与物资配备要求 5.1 场所分级 根据 GB18218 和 AQ 2006 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或尾矿库等别,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二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分级表见表 1。 表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分级表 类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尾矿库等别 一级 一级 一等、二等、三等 二级 二级 四等 三级 三、四级 五等 5.2 物资配备要求 5.2.1 一、二、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按 DB11/ 224 的规定设置紧急疏散引导、集合标志,并按等级配 备不少于 30 人需求的应急物资。 5.2.2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可短暂安置少于半天的避难人员,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食品及生活饮用水、基 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推荐配备物品表参见附录 A.1。 5.2.3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可临时安置少于 1 天的避难人员,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食品及生活饮用水、生 活用品、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推荐配备物品表参见附录 A.2。 5.2.4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可日常安置 1~3 天的避难人员,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食品及生活饮用水、生活 用品、篷宿用品、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安置用具等应急物资,推荐配备物品表参见附录 A.3。 5.2.5 配备的物资应定期更新,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6 基本设施要求 6.1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给水排水条件,满足给水排水要求,提供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也可设置临时性贮水设施,贮存桶装、瓶装饮用水。 6.2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及公共(或应急)厕所。公共(或应急)厕所内应设盥洗 槽、洗手盆、水嘴和便器。必要时也可采用移动式简易厕所。 6.3 应急避难场所的供配电设施宜利用周边建筑供配电设施或设专用的供配电设施。 6.4 室外设置的供配电设施应采取防雨水、防晒、防冻等防护措施。供配电线路宜敷设预留到避难场 地各功能区,供电容量应满足各功能区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求。 6.5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可利用周边建筑的现有设施,并可装配临时发电机和蓄 电池,发电机储油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2 DB11/T 1480—2017 6.6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区域位置指示和警告标志,并宜设置场所设施标志,标志应符合 DB11/ 224 的要求。 6.7 其他要求宜符合 GB 21734、DB11/T 1044 的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制度要求 7.1 生产经营单位宜与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签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协议。 7.2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下列相关管理制度: a)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及使用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b) 与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的相关部门、单位的运行协作联动保障制度; c) 配备物资储备、维护、更新制度; d) 疏散安置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备案制度。 7.3 生产经营单位宜掌握本辖区(单位)附近常住人口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A 3 DB11/T 1480—20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物资 表A.1规定了三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 表A.1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表 类别 物品名称 食品及饮用水 方便面、压缩饼干、瓶装水、榨菜和清真食品等方 便食品。 简易呼吸器、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医用夹板、 压舌板、创口贴、镊子、三角巾、医用脱脂纱布、 止血带、绷带卷、棉线绳、透气胶带、纱布绷带剪、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敷料剪、医用酒精、碘酒、过氧化氢溶液、医用脱 脂棉花、医用脱脂棉签、烫伤软膏、医用冰袋、人 工呼吸面膜、一次性口罩、医疗废物收集袋(黄色) 等。 表 A.2 规定了二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 表A.2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表 类别 食品及饮用水 生活用品 物品名称 方便面、压缩饼干、瓶装水、榨菜和清真食品等方 便食品。 手电筒、收音机、餐具、电磁炉、雨具、电池、电 热水壶、毛巾、卫生纸和晾衣架等。 简易呼吸器、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医用夹板、 压舌板、创口贴、镊子、三角巾、医用脱脂纱布、 止血带、绷带卷、棉线绳、透气胶带、纱布绷带剪、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敷料剪、医用酒精、碘酒、过氧化氢溶液、医用脱 脂棉花、医用脱脂棉签、烫伤软膏、医用冰袋、人 工呼吸面膜、一次性口罩、医疗废物收集袋(黄色) 等。 A.3规定了一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 4 DB11/T 1480—2017 表A.3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推荐配备物品表 类别 物品名称 方便面、压缩饼干、瓶装水、榨菜和清真食品等方 食品及饮用水 便食品。 手电筒、收音机、餐具、电磁炉、雨具、电池、电 生活用品 热水壶、毛巾、卫生纸和晾衣架等。 帐篷、被褥、彩条布、蚊帐、保温毯、睡袋和折叠 篷宿用品 床等。 简易呼吸器、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医用夹板、 压舌板、创口贴、镊子、三角巾、医用脱脂纱布、 止血带、绷带卷、棉线绳、透气胶带、纱布绷带剪、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敷料剪、医用酒精、碘酒、过氧化氢溶液、医用脱 脂棉花、医用脱脂棉签、烫伤软膏、医用冰袋、人 工呼吸面膜、一次性口罩、医疗废物收集袋(黄色) 等。 安置用具 警示带、绳子、锤子、铲子、铁锹、灭火器、应急 照明工具、防护手套、护目镜、逃生哨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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