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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 C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Fire safe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high-risk fire unit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0 - 2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20 实施 发 布 DB34/T 322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张和平、李力、陈劲松、陆松、唐一鸣、王存伍、周勇。 I DB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判定标准及评估报 告。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 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安徽省消防条例》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risk fire units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a)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 5000 m2 或建筑总面积超过 10000 m2 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 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 3 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b) 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 100 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c) 建筑面积 1000 m2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d) 床位在 150 张以上的医院和养老院,床位在 1000 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寄 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e) 建筑总面积 20000 m2 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f) 建筑总面积 15000 m2 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 g)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 m2 或建筑高度 100 m 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1 DB34/T 3221—2018 h) i) j) k) l) m) 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 m2 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总储量 10000 m3 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总储量 30000 m3 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生产、储 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 10000 m2 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 筑面积超过 3000 m2 且同一时间员工在 200 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 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2 人员密集场所 place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 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评估生 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3 公众聚集场所 place of public gathering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 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4 评估内容 4.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4.1.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单位落实消防控制 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1.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1.3 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1.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2 DB34/T 3221—2018 4.2 建筑防火设施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3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4.3.1 4.3.2 4.3.3 4.3.4 4.3.5 4.4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落实消防管理 4.4.1 4.4.2 4.4.3 4.4.4 4.4.5 4.5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5.1 4.5.2 4.5.3 4.6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消防教育培训 4.6.1 4.6.2 4.6.3 4.6.4 4.7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消防工作报告备案 4.7.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4.7.2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5 5.1 评估程序 总则 3 DB34/T 3221—2018 5.1.1 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 的次序进行。 5.1.2 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 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2 评估项目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项目参照第 4 章的规定。 5.3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b)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c)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d)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 正式文件; e)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 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g) 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h) GB 25506 第 4.1 条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 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等; 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i) 建筑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报告; j)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k)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检验报告; l)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m)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n)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o)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5.4 5.4.1 4 现场检查 检查步骤 DB34/T 3221—2018 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b) 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c) 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功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5.4.2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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