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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1522.5—2018 养老机构安全应急处置规程 第 5 部分:传染病疫情 2018 - 11 - 26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02 - 25 实施 发 布 DB64/T1522.5—2018 2 DB64/T1522.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GB/T 24421.3-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养老机构安全应急处置规程系列标准,共5个部分,本部分为第5部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阅海老年服务中心、宁夏阅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克、吴文玉、包鹏、马琛。 I DB64/T1522.5—2018 养老机构安全应急处置规程 1 第 5 部分:传染病疫情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和 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安全与应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4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教育,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 院感控制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疫情处置, 保障入住老人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组织机构 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机构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 医疗救治、后勤保障、通讯联络等小组。 5.2 5.2.1 职责 应急指挥部 1 DB64/T1522.5—2018 负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防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传染病疫情发展态势, 组织人员分散隔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卫生宣教、疫情预防、现场控制、善后协调等工作;按要 求上报本单位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5.2.2 医疗救治组 负责疑似传染病人的隔离和传染病人的隔离防护、救治、转运;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 药工作;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做好消毒杀菌等工作。 5.2.3 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物资准备;负责疫点隔离、警戒,协同医疗救治组做好传染病人的 转运;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5.2.4 通讯联络组 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全体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了解群防群 控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及防控情况;加强与传染病人 或疑似传染病人家属的联络,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6 处置原则 6.1 6.2 6.3 6.4 7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组织、群防群控,迅速应对、及时报告。 加强预防、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送医,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处置程序 7.1 外省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组织开展相关传染病知识教育,控制网上购物或从外省区邮寄物品, 不私自接待疫区人员来访。 7.2 本行政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组织大型活动,停止接收新入住人员, 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和接待来访;建立监测机制,发现异常发热、腹泻等疾病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送 医。 7.3 机构内出现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单独隔离疑似传 染病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 7.4 加强疫情监控和疫情检索,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对防疫点进行消毒,落实三管一灭(水源、 饮食、粪便管理和灭蝇)为重点的综合防控措施。 7.5 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整治、院感管理及杀菌消毒工作。 7.6 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监测观察老人及员工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7.7 做好信息收集,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掌握当地及周边地区传染病疫情,密切关注其 动态变化,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7.8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集样本进行调查、分析。 7.9 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 DB64/T1522.5—2018 7.10 疫情处置结束后,对疫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对玩忽职守、隐情不报和消极应对 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给予补 助、抚恤。 7.11 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见附录 A。 8 工作要求 8.1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8.2 传染病防治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隔离、送医。 8.3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上报,不得隐瞒、缓报、 误报和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误报。 8.4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严格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8.5 医疗救护人员或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做好自身防护。 3 DB64/T1522.5—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 传染病疫情 防控指挥部 通 讯 联 络 组 卫生 知识 宣教 联系 疾控 中心 等部 门 隔离 治疗 做好 人员 思想 稳定 工作 物 资 保 障 心理 干预 疫情 分析 轻病人 重病人 隔离治疗 医院治疗 图 A.1 4 后 勤 保 障 组 医 疗 救 治 组 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 疫 点 警 戒 封 闭 污 染 源 DB64/T1522.5—2018 参 考 文 献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4月2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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