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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R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17—2018 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for port operation enterprises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21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先念、刘国田、尚金瑞、任守波、金学锋、毕玉晓、王小杰、刘琼辉、赵 勇、徐旭、王家香、熊震。 I DB37/T 3217—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通则》、《水路公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 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根据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全过程,达到降低企 业安全生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II DB37/T 3217—2018 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范围/规范 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港口营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DB37/T 2882-2016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3138-2018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7】274号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 及DB37/T 3138-201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总公司/公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主管部门,分层制定(总公司/公司)推进实施方案;同 时,应成立工作组,督导落实风险评价、分级管控、评估改进等工作 4.1.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安全监督、生产技术等本级职能部室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对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等 工作。 4.1.2 工作小组 1 DB37/T 3217—2018 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安全监督、生产技术等本级职能部室 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设方案;推进落实体系建设方案任务和目标,组织风险辨识培训,开展风险分级及评估改进等工作。 4.1.3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风险分级管 控方针、策略、目标;保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对体系建设及实施情 况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 4.1.4 分管负责人职责 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 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落实的组织实 施。 4.1.5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 案、相关体系文件;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对本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评审;负责 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控。 4.1.6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危 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评估、督导等工作。 4.1.7 各站队(班组)职责 各站队(班组)是所辖工作范围内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开展风险点排查和危险源辨识、 评价活动及管控措施的编制、落实,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和考核。 4.1.8 各岗位职责 各岗位应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执行风险管控措施。 4.2 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层级人员,分类开展风险点 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培训考试。 4.2.1 公司(集团)级培训 公司(集团)应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标准、风险管理理论培训纳入本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中,定期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程序、方法、措施等知识的培训。 4.2.2 站队级(班组)培训 站队(班组)应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标准、危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及措施要求纳入本级(本岗位) 日常安全教育计划中,每季度组织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DB37/T 3217—2018 4.2.3 岗位培训 班组应通过班前会等方式侧重岗位危险源和控制措施的知识培训。 4.3 编写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应至少包括: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 ——风险分级管控相应的管理制度; ——编制内部实施推进方案或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流程中; ——企业两个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清单及重大风险点清单; ——应建立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SCL)评价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有 关记录文件;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年度培训方案。 4.4 运行考核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考核机制,完善公司、站队两级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 效目标、员工安全绩效兑现挂钩;同时,在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奖 惩等制度中明确相关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企业风险点排查遵循“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分为作业活动及设施、部位、场 所、装置、区域等两大类为主,或两者的组合。 5.1.1.1 作业(操作)活动 对作业活动类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生产安全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应 建立作业活动清单: ——散杂货类:煤炭装船机作业、垛位苫盖作业、门机装卸船、矿石输送系统作业、装载机散货装 车、粮食卸船入仓、焦炭汽运集港卸车等; ——件杂货装卸类:H 型钢装船、大袋货物装船、纸浆板卸船等; ——集装箱装卸类:集装箱火车装/卸/车、场桥收发箱作业、正面吊收发箱作业、桥吊装卸船作业 等; ——危险货物装卸类:原油卸船作业、球罐区巡检、拆接输油臂、司泵作业、液化烃装车、球罐切 水、油罐计量等; ——船舶拖带类:拖轮靠离码头、海上航行、协助大船靠离泊、接送引航员、溢油锚泊监护等; ——铁路作业类:火车装卸线取车、机车运用、线路起道作业、货运交接等; ——客运作业类: 客轮卸船作业、旅客运输作业、旅客安监等; ——其他类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临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密闭 3 DB37/T 3217—2018 舱室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5.1.1.2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可按照港口岸边作业场所、库场及所涉及的装置、设施等进行划分。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油 罐区、筒仓、卸船机等流程系统可按照所包含的设备、设施、装置分别进行细分。 ——固定机械类:堆料机、翻车机、装船机、门机、正面吊等; ——流动机械类: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叉车等; ——危化品接卸设备类:输油臂、消防炮、制氮机、原油储罐、球罐、液化烃装车泵等; ——库房设施:锅炉房、消防泵房、供水站等; ——客运设施类: 侯船厅、停车场等; ——其他设施:小型液压捣固机、台钻、带缆机、登船梯等。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企业应按照不同风险点划分要求,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 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5.1.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企业风险点排查按照生产业务、工艺流程、组织机构等,采用全员参与、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 式,排查应按照在一定区域或时间、空间范围内,由若干关联作业环节组成,相对独立的作业过程或作 业区域等要求进行梳理。同时,企业应分别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见附录A.1、 A.2)。 5.2 危险源辨识 5.2.1 辨识方法 参见DB37/T 2882-2016及DB37/T 3138-2018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5.2.2 辨识范围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常规和动火动土等非常规的作业活动;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承包方和访问者; ——接触或涉及的材料、装卸的使用过程;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人为因素,包括:作业行为、人员能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工作场所外的风险可能影响企业内安全的因素; ——工作场所内的风险可能影响企业外的因素; ——作业环境、气候、昼夜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变更,包括:作业工艺和方法、设备和工具、人员变动。 5.2.3 辨识类别 4 DB37/T 3217—2018 危险源辨识时应依据GB/T 13861 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充分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 素、管理因素四种不安全因素。 a) 人员行为因素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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