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T0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50—2018 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Cargo hidden perils in commercial vehicl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5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军、林涛、赵洪刚、李加玄、张永平、张翔宇、姜永文、胡兆华、王新文、 王建军、李天鹏。 I DB37/T 3350—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载 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 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 全发展。 II DB37/T 3350—2018 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 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 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301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主要负责人、车 间(科室)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 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 险识别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 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责包括: a) 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 组织制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 d) 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 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1 DB37/T 3350—2018 4.1.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 应对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a)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 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时修订; b)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 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c)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 患及时上报; d)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 指挥;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e)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4.1.3 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验证工作,负 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4.1.4 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 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岗位人员应掌握 本岗位参与排查的内容和标准。 4.2 运行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 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层级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抓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抓 手,全面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 绩效考核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和 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应负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确定要求,对于无法 完成的人员及单位,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2 DB37/T 3350—2018 按DB37/T 2883—2016第6.1、2条的规定执行。 5.1.2 重大事故隐患 按DB37/T 2883—2016第6.1、3条的规定执行。 ——汽车制造企业行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 5 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 改的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 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 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 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缺陷,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 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6 6.1 工作程序和内容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DB37/T 3011—2017第6.1条的要求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和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 6.2 制定排查计划 3 DB37/T 3350—2018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 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涉及企业确定的重大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各层级排查 周期及要求。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 主要包括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和设备设施点检,以及基层单位管理 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重点突出班组、岗位区域及责任 设备区域存在的隐患。 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 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 参与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管理干部日常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更新情况等。 6.3.1.3 专业隐患排查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消防/热工燃爆、机械、电气、作业环境等专业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 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 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3.1.4 专项隐患排查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有限空间、交通安全、危化品、起重作业、防雷安全、消防、用电安 全等专项安全检查标准,并开展现场检查。 6.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 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包括电气方面的春季预防性试验 的执行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的整改情况; b) 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结合企业所处地域的 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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