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 DB37 T34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38—2018 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3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虎、李茂才、牛勇、李红、乔建斌。 I DB37/T 3338—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机 械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 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 3338—2018 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 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配套 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337-2018 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3011-2017、DB37/T 3337-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小组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双中各成员的职责,并确定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任务落实,对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督 导和考核,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1.1 组长职责 组长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与全员培训。 ——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资金投入、物资保障。 ——发挥领导小组成员作用,监督其履行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奖惩。 4.1.2 副组长职责 ——负责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和排查组织级别、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统一 部署协调。 ——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的审核。 ——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度的培训,并组织实施。 1 DB37/T 3338—2018 ——确定各工作组的职责,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1.3 成员职责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表编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和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更新,确保与 现场相符。 ——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流程。 4.1.4 办公室职责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制度建设。 ——组织对隐患排查清单的审核,监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管控措施落实排查相关资料的设计、制作、下发。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资料的建档管理。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要求。 4.1.5 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有序的开展,企业应编制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 等。 4.1.6 宣传发动 可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宣传工作一同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对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规定,企业员工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引导全体员工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4.2 完善制度 4.2.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分级管 控清单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自身组织机构特点,明确隐患排查主体、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做 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建立岗位(班组)、车间、部门、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岗位(班组)班排查、车间日 排查、部门月排查、公司季度排查、季节排查、专项排查等全面隐患排查机制。 4.2.2 运行考核制度 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排查实施、隐患报告、隐患治理、验收审核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内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并实现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参见附录A。 4.3 组织培训 4.3.1 编制培训计划 2 DB37/T 3338—2018 可与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培训计划一并制定并有效进行。 4.3.2 培训内容与实施 企业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培训,对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治理方案制定和信息报告等内容进 行培训,并对企业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等进行传达落实,促使全员掌握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流程。 根据现场运行情况,以及隐患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的调整完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培 训学习,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靠运行。 4.3.3 培训考试及考核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考试及考核一同实施。 4.3.4 培训记录 可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记录一并建立并留存。 4.4 落实责任 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及奖惩,可与企业风险管控体系一同实施。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DB37/T 2883—2016第6.1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并参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 5 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 改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高温熔融金属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及铝液转运和浇铸影响范围内的; ——天然气加热炉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报警 装置; ——铝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事故包紧急储存设施的; ——清炉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实行审批制度; ——打磨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 ——打磨作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3 DB37/T 3338—2018 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根据按DB37/T 2883—2016第6.1条的规定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B,建 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C。 6.2 编制排查计划 企业根据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编制排查计划。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排查类型包括日常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 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6.3.2 排查要求 DB37/T 2883—2016第7.3.2条的要求适用于本条款。 6.3.3 排查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机构特点,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控层级的划分,本着便于企业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运行的原则,确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级别,一般分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班组级/岗位级。按照对应管控层级,对所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企业应将外包工程纳入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范围。例如:确定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等排查主体,建立 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的隐患排查责任主体。 6.3.4 排查周期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周期可参照如下进行: ——日常隐患排查:班组及岗位作业人员应每班进行岗位安全巡查及设备点检等;车间的负责人和 工艺、设备、安全等管理人员每周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根据企业特点,对清炉作业、粉尘防爆、铝液转运作业、油漆稀料等危险化学 品管理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由安全主管部门每季 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隐患排查,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时期及时 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企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 次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性隐患 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生产部门应组织车间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开展 一次对装置现场及作业活动涉及到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 点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公司安委会组织各部门安委会成员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 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公司组织各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 4 DB37/T 3338—2018 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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