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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10 Q1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52—2018 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of ce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mmerce 2018 - 02 - 2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15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相奎、何勇、王广军、于观华、侯战。 I DB37/T 3152—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 水泥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 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 安全发展。 II DB37/T 3152—2018 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 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301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位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以及设备、工艺、电气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业工作小组。领 导小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小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体系建设与运行。 企业全员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 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有效控制。 4.1.1 职责 4.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团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授权; ——审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或监督落实; ——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或参与检查; ——利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安全例会等,听取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 及时准确把握情况,根据公司管理现状和外部环境,发出明确的指令; ——对重大隐患上报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 1 DB37/T 3152—2018 资金的充足。 4.1.1.2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各类隐患排 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 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隐患整改进度予以监督和考核;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要 隐患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 章指挥; ——协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要的物资、人力资源等予以协调;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4.1.1.3 各部门(车间)主要职责 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 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4.1.1.4 各基层单位员工主要职责 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应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随 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 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 4.2 安全管理一体化 企业应按照DB37/T 3011-2017第4.2条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等相融合,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4.3 激励约束 企业应按照DB37/T 3011-2017第4.3条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 4.4 完善制度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排查要求、考核办法等内容。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DB37/T 2883-2017第6.1.2条适用于本条款。 5.1.2 重大事故隐患 2 DB37/T 3152—2018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事故隐患;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事故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涉及预热器清结皮、水泥筒型库清库等作业的事故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5.2 隐患分类 DB37/T 3011-2017第5.2条适用于本条款。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DB37/T 3011-2017第6.1条适用于本条款(参见附录A)。 6.2 制定排查计划 DB37/T 3011-2017第6.2条适用于本条款。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 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 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带式输送机防护装置、 煤磨等重点防火区域、脱硝系统等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 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6.3.1.3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主要包括 电气专业排查、消防专业排查、锅炉专业排查、起重机械专业排查等; ——根据行业特点对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 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脱硝系统专业排查、煤粉制备系统专项排查等;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6.3.1.4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3 DB37/T 3152—2018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大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3.1.5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 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 查。 6.3.1.6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 患,鼓励企业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与外部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 其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进行专家诊断性检查。 6.3.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2 排查要求 DB37/T 3011-2017第6.3.2条适用于本条款。 6.3.3 组织级别 企业根据排查类型不同的由以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装置开、停车、煤粉制备系统、回转窑、锅炉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类别划 分;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职责分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班组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6.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 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针对风险较大的设备设施,巡检间隔一般 不得大于 2 小时,煤磨等重点防火区域、脱硝系统等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 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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