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 P6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03—2018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20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瑞贞、张现清、杨祥良、王小杰、郝宗鹏、李从国、迟春旭、张城阳、张磊、 黄铭、刘晓峻、王建军、何海深。 I DB37/T 3203—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火力发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 省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 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 安全发展。 II DB37/T 3203—2018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 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21-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302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隐 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环节,做到全面排查,快速治理,全员参与, 全员监督。 4.3 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 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 者将给予重奖。 4.4 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完善体系运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体系 正常运转。 4.4.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审批重大隐患治 理方案,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明确责任分工。 1 DB37/T 3203—2018 4.4.2 分管负责人职责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向主要负责人 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和防止人身伤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下达 需要协调处理的隐患整改计划,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审核 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 4.4.4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4.4.5 各生产车间(班组)职责 企业各生产车间(班组)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 监控等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上报和考核,接受有关 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 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 患。 5.1.2.1 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c)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d)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e)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 隐患。 5.1.2.2 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2 DB37/T 3203—2018 a)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 患; 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c)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d)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e)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 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f)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 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5.1.2.3 下列事故隐患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a) b) c) d) e) f) 液氨储罐泄漏; 燃油储罐泄漏; 储氢罐泄漏; 液氨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未进行锅炉防磨防爆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2 隐患分类 5.2.1 生产现场类隐患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可以分为劳动安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使用、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切割、机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劳 动防护;生产设备设施系统缺陷、防火、防爆、液氨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危化品现场管理、消防设备、 设施;生产区域照明、梯台、楼板、地面坑洞、构筑物、安全标志、安全遮拦及警示线等。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火力发电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 安全责任制不完善,或未严格落实; c) 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缺失,或执行不到位; d) 应急预案缺失,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e) 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等; f) 应急演练未开展,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g) 未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能力评估; h) 未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i) 反违章管理不到位,未建立三级违章档案; j) 未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或未严格按计划执行; k) 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外包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培训交底; 3 DB37/T 3203—2018 l)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 m) 技术监督管理不到位;设备台账不完善等。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事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将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确定的风险点 和危险源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清单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 列表中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排查标准或要求、排查方法、排查周期、 责任分工等信息。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编制本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内 容应包括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形成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管控措施。附某企业 生产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供各企业参考(见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管理项目、管理活动等编写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附某企业编制完成的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供各企业参考(见附录B)。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 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火力发电企业隐患排查类型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 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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