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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020 H09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87—2018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 - 04 - 2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28 实施 发 布 DB37/T 318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石磊、朱凯、王立震、刘春猛、李全林、彭宏、黄合龙。 I DB37/T 3187—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铝 冶炼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铝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铝冶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 全发展。 II DB37/T 3187—2018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 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 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铝冶炼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301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 (科室)单位负责人;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 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 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责包括: a) 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 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 d) 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 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1 DB37/T 3187—2018 4.1.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归口部门,应对本 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g)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 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h)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 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i)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 患及时上报; j)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 指挥; k)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l)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组织、监督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演 练。 4.1.3 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 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4.1.4 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 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 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 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4.2 运行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 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层级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抓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抓 手,全面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 绩效考核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和 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应负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确定要求,对于无法 完成的人员及单位,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2 DB37/T 3187—2018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宜参照《铝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中确定的一般风险、低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而形成的隐患,以及较大风险、重大 风险中部分管控措施失效而形成的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DB37/T 3011-2017第5.1条的规定的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之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应将达到以下问题的隐患,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吊运铝水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 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装有铝水的真空抬包在吊运及运输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高温铝水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使用中的真空抬包横梁、耳轴存在缺陷且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铝水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高温铝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高温工作的混合炉、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混合炉、中频炉、电解槽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 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进行处理,仍继续使用的; ——经大中修或新砌的混合炉、电解槽、真空抬包等,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 技术要求进行烘烤的;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 煤气(天然气)的; ——氧化铝焙烧炉点火之前,未将炉内残余混合可燃气体进行置换的; ——氧化铝静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未及时停运静电除尘器运行的; ——氧化铝浓酸槽呼吸阀未设置防雨罩,且无防水进入措施的;浓酸稀释过程中,直接将水加入 浓酸槽的; ——氧化铝分解槽沉降位移超出允许范围值,且出现非整体沉降的;分解槽槽壁及焊缝出现开裂 及泄漏的; ——高压蒸汽管道未定期进行焊缝检测、膨胀节检查,出现管道倾斜、焊缝开裂未处理,继续使 用的; ——高压容器设备及管道法兰螺栓连接部位,使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的; ——其他企业内部自行规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内容。 规模较大的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 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以上界定的重大事 故隐患宜定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铝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中辨识的较 大风险、重大风险对应管控措施失效后而产生的除以上规定的,危险性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进行局部停 产或较长时间整改后方可消除或降低危险性的隐患,定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5.2 隐患分类 3 DB37/T 3187—2018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 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受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缺陷,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 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编 制包含全部应排查的项目清单,以排查相关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不到位而引发的问题作为隐患排 查项目。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排查项 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 包括:风险点、责任单位、风险等级、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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