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01 R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18—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port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21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先念、刘国田、尚金瑞、任守波、金学锋、毕玉晓、王小杰、刘琼辉、赵勇、 熊震、徐旭、王芳、郭春青。 I DB37/T 3218—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借鉴和吸收日 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港口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 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 3218—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 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港口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139-2018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7】274号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明确职责 企业应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级落实隐患 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成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作为本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 过程的有效运行,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2 分管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 患治理情况,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 DB37/T 3218—2018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监督管理,督导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和防止人身伤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下达需要协调处理的隐患 整改计划,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审核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 息表 4.1.4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4.1.5 员工岗位职责 负责本岗位及相关作业过程中日常性的隐患自查、整改及举报工作。 4.2 体系融合 规范推进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纳入相关体系文件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 理流程,规范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安全标 准化、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 4.3 激励约束 重在落实 企业应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隐患举报方式渠道、奖惩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 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隐患整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 案”五到位要求,实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4.4 目标明确 机制常态 企业各级排查隐患到期整改率100 % ,逐步建立有效的“以专业排查、岗位排查为基础,综合排查、 日常督查、不定期抽查及外聘专家检查为补充”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并分层组织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的内容与工作标准的培训,提高员工隐患排查技能。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5.1.2.1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交通 5.1.2.2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 2 DB37/T 3218—2018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并长期滞留人员在3人以上的,存在不能立即整改的;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重大隐患。 5.1.2.3 以下情形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 ——使用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港口工艺、设备;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入使用; ——未建立与危化品作业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危化品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超量、超品质存储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 ——其它。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类别以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等。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以风险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码头设备设施、库场环境、 装卸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应急设施、港口供配电设施、港口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作业等。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根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及安全检查类别,结合风险点的管控等级、控制措施要求,编制生产 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1 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清单应包含所辖全部风险点,并明确公司、站队、班组、岗位的检查周 期、组织级别(见附录 A)。 6.1.2.2 作业活动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散杂货类:煤炭装船机作业、垛位苫盖作业、门机装卸船作业、矿石输送系统作业、装载机散 货装车、粮食卸船入仓、焦炭汽运集港卸车等; ——件杂货装卸类:H 型钢装船、大袋货物装船、纸浆板装船等; ——集装箱装卸类:集装箱火车卸车、场桥收发箱作业、正面吊收发箱作业、桥吊装卸船作业等; ——危险货物装卸类:原油卸船作业、球罐区巡检、拆接输油臂、司泵作业、液化烃装车、球罐切 水、油罐计量等; 3 DB37/T 3218—2018 ——船舶拖带类:拖轮靠离码头、海上航行、协助大船靠离泊、接送引航员、溢油锚泊监护等; ——客运作业类:客轮卸船作业、旅客运输作业、旅客安监等; ——铁路作业类:火车装卸线取车、机车运用、线路起道作业、货运交接等; ——其他类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临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密闭 舱室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6.1.2.3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生产现场类隐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固定机械类:堆料机、翻车机、装船机、门机、正面吊等; ——流动机械类: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叉车等; ——危化品接卸设备类:输油臂、消防炮、制氮机、原油储罐、球罐、液化烃装车泵等; ——库房设施:锅炉房、消防泵房、供水站等; ——客运设施类: 侯船厅、停车场等; ——其他设施:小型液压捣固机、台钻、带缆机、登船梯等。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风险点基础管理类隐患的内容要求,编制排查清 单,见附录B,可作为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等检查内容。 6.2 隐患排查组织 6.2.1 排查组织类型 企业应以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项目、内容和标准,分类组织排查,类型主要 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和岗位的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隐患检查,巡视检查,各级安全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检查等; ——专业性隐患排查:是指对码头区域布置、油库管线、港口门机设备、压力仪表、消防及公用工 程等领域,以风险管控措施的符合性为检查重点,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法律和行业要求开展;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 将一、二级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为排查重点,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每季 度(公司)、每月(站队)组织; ——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港口安全生产的影响,以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 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实施;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企业以直接委托或接受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家开 展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其它检查。 6.2.2 排查要求
DB37-T 3218-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4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4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2 09:03:2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