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10 G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06—2018 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ydrogen peroxide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20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荣坤、王锦弟、逯登哲、刘义强、路向宾、徐勤。 I DB37/T 3206—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行 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过氧化氢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II DB37/T 3206—2018 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 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采用钯触媒固定床蒽醌法工艺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1.1 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并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在机构内承担相应的排 查任务,企业应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 组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并参与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2 企业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4.1.3 科室(车间)应成立由科室(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车间) 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4 工段(班组)应成立以该工段(班组)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工段(班 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5 岗位宜成立由岗位值班长(主操作)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岗位(班次)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 1 DB37/T 3206—2018 4.2.1 企业应当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 管理和持续改进。 4.2.2 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自查、自改、 自报、严格奖惩考核。 4.2.3 企业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企业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在岗位职责中都应有 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4.2.4 企业应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相配套的奖惩考核制度(参见附录 A),明确各级人员履职尽责的 义务,明确本企业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并针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 4.2.5 企业应按照企业奖惩考核管理制度对各级部门(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3 组织培训 4.3.1 企业应制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年度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的隐患排查 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3.2 企业各单位应依据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和本单位实际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各级培 训都应保留培训记录。 4.3.3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应纳入本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中。 4.4 全员参与 4.4.1 公司级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分管副总负责组织,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 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工作。 4.4.2 科室(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由各科室(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针对本 单位辖区进行的制度、安全、生产、设备等管理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3 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由企业生产基层工段(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 针对本单位辖区制度、安全、生产、设备等管理情况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4 岗位隐患排查:由企业基层生产岗位值班长(主操作)组织,本岗位(班次)人员参与,针对 本生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 条、第 6.2 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 款。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相关人员资格、持证方面: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b) 安全防护距离方面: 2 DB37/T 3206—2018 涉及加氢、过氧化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的过氧化氢成品槽储存设施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介质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 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 3)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 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4) 甲、乙类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设施方面: 1) 过氧化氢生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加氢、过氧化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 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过氧化氢成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3)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区域规划及厂内布置方面: 1)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 求。 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运行方面: 1)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 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 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3)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5)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 放混存。 检测报警、电气防爆方面: 1)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数量、能力低 于标准要求的 1/2 的; 2)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 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方面: 1)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2)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3)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 c) d) e) f) g)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5.2.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3 DB37/T 3206—2018 示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 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 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1: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1: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职责不清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或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教育培训; 示例1: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或培训教育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示例1:未按照要求建立企业基本情况表、平面图、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企业营业证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消 防安全情况等内容,或者档案内容不全。 ——安全生产投入; 示例1: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提取和使用的。 ——应急管理; 示例1: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组织建立应急机构及人员,未进行应急培 训和演练、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等。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1: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监测和公示告知等。 ——相关方安全管理,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未建立供应商管理 档案,未对相关方进行定期评价等;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示例1:事故管理、工伤管理、劳保管理等内容。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5.2.2.1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是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隐患或缺陷: ——设备设施; 示例1:未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附件是否 齐全,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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