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09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11—2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21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琼辉、姜良、郝勇、张兆强、张耀镇、姜迪、苗子伦。 I DB37/T 3211—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 则》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借鉴和吸取国际、国内风险管理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 关要求,结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降低企业安全 生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II DB37/T 3211—2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20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JT/T 1018—20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逐级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推进落实各项工 作职责、任务目标。 4.1.1 领导小组包括以下人员: 组 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4.1.2 工作小组包括以下人员: 1 DB37/T 3211—2018 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 成员:相关职能部室一岗双责人员、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运调度人 员、班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4.2 职责 4.2.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a) 确定风险分级管控方针、目标、策略; b) 保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c) 定期对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 4.2.2 分管负责人职责 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 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落实的组织实施。 4.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a) b) c) d)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体 系文件; 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体系建设; 负责企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本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评审; 负责对较大以上(含较大)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2.4 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审核、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4.2.5 各基层单位职责 a) b) c) d) 负责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班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指导; 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危险源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对作业过程中新发现的危险源 及时上报,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对存在的风险因素、管控措施进行培训教育及告知。 4.2.6 各班组、岗位职责 ——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管控措施; ——各岗位应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 风险管控措施; ——对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发现新的危险源及时上报班组,班组及时上报基层单位。 4.3 实施全员培训 2 DB37/T 3211—2018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级开 展培训学习,使所有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风险评 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组织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策划,并编写体系文件,至少包括: a)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 b)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 c)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年度培训方案; d) 作业活动清单、设施设备清单、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施设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重 大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统计表等有关记录文件。 4.5 奖惩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奖惩考核制度,或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中涵盖安全 风险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奖惩考核结果与职工薪酬挂钩。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按照作业活 动、设施设备、固定场所、区域等单元进行划分。 5.1.1.1 操作及作业活动 营运驾驶作业、调度作业、车辆检修、技术维护、公交车充电加油(气)作业等各工种作业过程类。 5.1.1.2 设施设备、固定场所、区域 a) b) 公交车辆、车辆维修设备、加油(气)机、充电桩等生产设备类; 公交停车场、车辆检修区、加油(气)区、充电区、办公区等固定场所类。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企业应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对风险点逐一进行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区域位置、可能 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5.1.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全员参与,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风险点排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调研、座 谈询问等方法,并结合各岗位职责和现场实际工作编制本岗位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各职能管 理部门和基层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合并,形成企业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见附录A1、A2)。 5.2 危险源辨识 3 DB37/T 3211—2018 5.2.1 危险源辨识方法 5.2.1.1 生产过程中作业活动的危险源辨识推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见附录 B1。 5.2.1.2 设施设备、固定场所危险源辨识推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见附录 B2。 5.2.1.3 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也可不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 5.2.2 辨识依据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事故案例; ——相关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结果; ——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特别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有效遏制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的 安全生产实践经验。 5.2.3 辨识范围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及固定场所。 5.2.4 辨识实施 企业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逐一辨识。围绕人的因素、物的 因素、环境的因素、管理的因素,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工作场所、 操作行为、工作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见附录C。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选择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附录D1)、风险矩阵分析法(LS)(附录D2)等方法 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风险等级,并填写工作危害分析评价 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 5.3.2 风险评价准则 企业风险值的取值标准、风险等级的准则确定应充分考虑以下风险评价准则: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公交客运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风险评价准则。 5.3.3 风险分级 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以下原则,将各级别风险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 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其中蓝色对应四级和五级,统称为低风险),评价出其他 级数风险等级在进行划分时参照以下原则,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进行划分。 ——1 级\红色\重大风险:公司(集团)级管控,基层单位管控、班组和岗位管控,应立即增加(调 整)管控措施并有效落实,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相关过程应建立记录文件。如 不能立即增加(调整)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活动; ——2 级\橙色\较大风险,基层单位、班组和岗位管控,应制定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4 DB37/T 3211—2018 ——3 级\黄色\一般风险,班组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4 级\蓝色\低风险(较小风险),岗位管控; ——5 级\蓝色\低风险(较小风险),岗位管控。 5.3.4 以下情形确定为重大风险 5.3.4.1 重大风险的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 LEC 法或者 LS 法确定为最高的风险级别,即:1 级重 大风险;二是根据细则,以下情形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具有中毒、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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