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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20 G0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44—2018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hazard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rubber antioxidant industry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4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松、陈中领、潘远、张增轩。 I DB37/T 3344—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 合山东省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 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 3344—2018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组织分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 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治理原则,突出 责任主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应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责; ——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为本层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 本层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企业内安全、设备、工艺技术、电仪等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2 完善制度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 DB37/T 2883-2016、 DB37/T 3010-2017 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应对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治理、验收等环节进行规定,实现企业隐患管理的闭环管 理;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各层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奖惩 1 DB37/T 3344—2018 制度,样例参见附录 A。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应公开公示,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 的管理导向。 4.3 组织培训 4.3.1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 4.3.2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 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4.3.3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组织对部门、科室、车间全体员工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4.3.4 培训内容至少包含: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 ——隐患管控措施; ——其他隐患信息。 4.4 全员参与 4.4.1 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其他管理要素有机结合,建立企业各管理层级隐患排查工作 计划,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人员、时间节点等,让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 作充分融合。 4.4.2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让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 营活动全过程,使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按 DB37/T 3010-2017 中 5 的规定执行。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 从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等方面明确分级标准。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 隐患。 5.1.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5.1.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5.2.1 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1 作业活动现场隐患,参见附录 B。 ——思想状态; 示例1: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想当然办事;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 ——行为安全; ——进入生产和施工检维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 DB37/T 3344—2018 示例2: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不穿防静电服装;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防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 罩;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戴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示例3: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不使用防爆手电。 ——危险性作业; 示例4: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罐内作业、高处、施工动土等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书。没有按照作业程 序要求落实现场风险;票证书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 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 ——违反劳动纪律; 示例5:不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及时翻阅 DCS 画面,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私自 串岗、聚岗、替岗、脱岗,动用非本岗位管辖范围的设备、阀门等;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记录、 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存储、装卸作业; 示例6:进入罐区作业前未触摸静电导除设施,库存物资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进行分类、 分区、分堆存放;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叉车行车时 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等。 ——电气作业; 示例7: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电气作业不按规 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等。 ——其他作业。 示例8:采暖期间采暖器周围存放或者暖器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办公楼、会议室、食堂、倒班宿舍等公众聚集场 所的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不畅通,无明显的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γ 射线、χ 射线探伤,现场警示标志不明显。 5.2.1.2 设备设施现场隐患(见附录 C) ——设备设施; 示例1: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 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场所环境; 示例2: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消防及应急设施; 示例3: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 示例4: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 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 mm 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示例5: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 示例6: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低温管线。 ——采取防护措施。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见附录 D)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 3 DB37/T 3344—2018 示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 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 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2: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 303 号令)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3: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示例5: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 示例6: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进行提取和使用。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 示例7: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 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 示例8:未按照 GB 30871 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 示例9: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10: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 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5.2.3 以下情形为直接确定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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