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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1.060.01 Q31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29—2018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淄博舜元建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建、张连光、王新华、朱长文、周瑞栋、宁滨。 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 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 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建筑陶瓷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建筑陶瓷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建筑陶瓷行业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 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II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明确风险 点划分、风险判定、控制措施确定和分级管控等具体原则,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风 险评价方法和典型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201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DB37/T 2974-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 指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装饰或耐酸腐蚀的陶瓷材料(不论是否涂釉)的生产活动,以及水 道、排水沟的陶瓷管道及配件的制造企业。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 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和专门技 能、方法、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1 ——确定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职责与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风险管理。 ——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确保全员及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履行其职责。 4.1.2 分管负责人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等)是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 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4.1.3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专业工作组 分工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风险结果评审;负责对所有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汇总、协调、监督评 估。 4.1.4 其他职责 ——财务部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并监督经费的 使用落实情况; ——技术、设备、生产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协调指 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监督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协调,并及时更新, 对管辖范围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同时鼓 励本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识别与评价;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新、改、扩建设项目由项目筹建组负责项目“三同时”各阶段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2 实施全员培训 4.2.1 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 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确保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级人员充足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专业能力。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能力需 求,采取针对性培训、外聘、引入机构补充能力等方法满足相关能力。 4.2.2 各类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包括: ——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了解适用的风险点、危险源识别、风险 评价及风险管控的相关方法或技能; ——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掌握风险点、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的方法和要求,了解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风 险点所需的典型控制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各专业人员应掌握风险点、危险源识别方法、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熟悉专业所涉及的安 全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行业的典型风险及特点,熟悉本企业与专业相关的设施、 设备、布局、人员素质等; ——岗位人员或作业过程风险识别成员应掌握风险识别的操作要求,掌握岗位风险和现有控制措施 熟悉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 2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分级考核制度(参见附录 B),并将该制度纳入公司安全管理 制度汇编。其他要求执行 DB37/T 2974-2017 第 4.3 条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根据 DB37/T 2974-2017 第 5.1.1 条风险点划分原则,企业可按照制粉、联合、抛光、动力等车间 的主要设备、设施、区域、场所进行划分,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设备设施一般有以下风险点(但不限 于): ——制粉:装载机、喂料机、布袋除尘器、球磨机、煤浆炉、喷干塔等; ——联合:压机、窑炉、喷墨机、印花机、施秞线、下砖机等; ——抛光:上砖机、刮平机、抛光机 、磨边机等; ——检选:叠砖机、包装机、码包机等; ——动力:配电室、变压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 ——成品库:叉车。 5.1.1.2 操作及作业活动 企业应对岗位员工的操作及作业活动划分风险点,作业活动应当涵盖生产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 状态,对于存在易燃易爆、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关注,建筑陶瓷制 品制造行业企业作业活动一般有以下风险点(但不限于): ——原料:配料作业、球磨作业、放浆作业、制粉作业、放送料作业、脱硫作业、脱硝作业; ——窑炉:压制成型作业、烘干作业、施釉作业、喷墨印花作业、烧成作业、下砖作业; ——抛光:上砖作业、刮平定厚作业、抛光作业、磨边作业、纳米抛光作业、覆膜作业; ——检选:分色作业、检选作业、包装作业; ——动力:巡检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成品库:叉运作业、装卸车作业。 5.1.2 风险点排查 按本标准第5.1.1条要求排查风险点并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C)和设备设施清单(参见附录 D) 5.2 危险源辨识 5.2.1 辨识方法 企业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类风险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法)对设备设施类风险点进行危险源辨识。 5.2.2 辨识范围 3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DB37/T 2974-2017第5.2.2条所包含的内容。 5.2.3 危险源辨识 按DB37/T 2974-2017第5.2.3条要求执行。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之前可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危险 源辨识打下基础,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重要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对应的措施;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事故案例; ——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外部检测等); ——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选择风险矩阵分析法(LS)(见附录A)对风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 判定评价级别。 5.3.2 风险评价准则 根据DB37/T 2974-2017第5.3.2条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判定准则。 5.3.3 风险评价与分级 企业根据以下规则判定风险等级: ——5 级\蓝色 :属于低风险,班组、岗位管控; ——4 级\蓝色 :属于低风险,班组、岗位管控; ——3 级\黄色 :属于一般风险,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2 级\橙色 :属于较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制定建议 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1 级\红色 :属于重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立即整改, 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整改,需要停产整改的,只有当风险降至可接受后,才能开始或继续 工作。 5.3.4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点统计表(参见附录 E):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 且 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窑炉烧成区域、喷雾干燥塔检修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窒息等危险的场所或作业; 4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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