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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10 D09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28—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 施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lines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of gold mining plant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2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龙、赵宏伟、陈彤云、谢阳、张士怀、王瑞、王胜军、杨光、盛永霖。 I DB37/T 3328—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职责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黄金采、选、氰化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5259 矿山安全术语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2—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259、DB37/T 2883和DB37/T 3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采选企业 gold mining plant 从事含金矿物质采矿、选矿作业的企业。采矿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选矿是在特定的工艺 设备条件下使矿(岩)石中的金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 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3.2 氰化浸金(出) cyanide leaching of gold 在有氧或氧化剂存在的稀薄的氰化溶液中,含金矿石中的金与氰化物反应生成一价金的络合物而溶 解进入溶液中得到浸出液的过程。 1 DB37/T 3328—2018 4 职责和要求 4.1 坚持职业病隐患分级分类管理,保证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 4.2 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和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档案管理。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厂(矿)长、分管厂(矿)长、部门(专业)负 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投入,统 筹规划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 制定、相关制度的审核、重大隐患的报告及治理前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 查,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发现隐患时的 预警、督促防范和治理; ——各部门成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应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 查治理具体工作负责。 4.4 制订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排查计划: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隐患排查计划应确定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内容。 4.5 应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和考核制度。 4.6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7 应制定体系运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 A。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按照DB37/T 3012—2017中5.1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5.2 职业病隐患分级 按照DB37/T 3012—2017中5.2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职业病隐患和重大职业病隐患。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 6.1.1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清单 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点信息、排查内容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参见附录B。 2 DB37/T 3328—2018 6.1.2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与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符合性,清单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项目名称、排查内容 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参见附录C。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可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6.2.2 排查组织级别 排查组织级别可分为公司(厂矿)级、部门(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岗位级。 6.2.3 排查周期 结合企业生产状况和管控措施内容,确定排查周期如下: ——岗位或班组成员每班至少一次对现场工程技术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日常检 查; ——车间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部门(专业)负责人至少每周一次对现场工程技术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车间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安全员)至少每季度一次对现场管理措施、教育培训措施进行专 项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基础管理类措施进行专项检查; ——公司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全面的综合检查。 6.2.4 排查结果记录和上报 6.2.4.1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现场管理类隐患 宜保留影像记录。 6.2.4.2 发现一般隐患后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组织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及时上报职业卫生管理 部 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要求 应按DB37/T 2883—2016中7.4.1的规定执行。 6.3.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为: a) 通报隐患信息。将隐患名称、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进行通报; b)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组织部门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 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 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c)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形成的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隐患治理 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进行论证,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3 DB37/T 3328—2018 d) e)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 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验收。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6.3.3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 应按照DB37/T 3012—2017中6.3.2 执行。 6.3.4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 应按照DB37/T 3012—2017中6.3.3 执行。 6.4 职业病隐患治理验收 应按照DB37/T 3012—2017的6.4执行。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 并 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7 文件管理 应按照DB37/T 3012—2017的7.3执行。 8 持续改进 应按照DB37/T 3012—2017的7.1执行。 4 DB37/T 3328—2018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A.1 考核对象 主要负责人(厂长、矿长、总经理等)、分管负责人(分管矿长、分管厂长、分管经理等)、车间 负责人与管理人员、部门(专业)负责人、班组管理人员、岗位人员。 A.2 考评方式及项目 A.2.1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A.2.2 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机构及人员、体系文件编制与执行、责任考核、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及确定排 查计划、隐患排查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员培训、评审及更新及信息系统应 用。 A.3 考评组织与内容 A.3.1 岗位考核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岗位的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的知晓情况,隐患排查记录规范性等进行考核。 A.3.2 车间考核由分管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知晓情况,隐患排查计划与台账记录、隐患排查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员 培训的写实性、规范性及档案管理等进行考核。 A.3.3 部门(专业)考核由部门(专业)分管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公 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与人员、隐患排查方式与周期、隐患治理的知晓情况,以及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体系文件编制、责任考核、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隐患排查实施、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审及更新、信息系统应用、全员培训等规范性及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 A.3.4 分管负责人考核由主要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的重大隐患、 全员培训的知晓情况,以及体系文件编制、责任考核、一般隐患治理组织与验收、评审及更新、全员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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