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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P09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Risk Class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2017 - 10 - 10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1 - 10 实施 发 布 DB37/T 3015—2017 前 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锡庆、李印、潘峰、栾启亭、张英明、姜经文、刘超军、宋超、肖华锋、刘 锦、于科、王洪林、陈炳利、刘振亮、邓玉明、张鹏、石剑、张健健、王鹏、曹延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7/T 3015—2017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旨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 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自辨自控,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II 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 件管理、分级管控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其他类别施工 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5063-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J14-032-2004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指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the More Dangerous Part of the Sub-project 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分部分项工 程。 3.3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3.4 1 DB37/T 3015—201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成员组成以及职责、目标与任务,全面负责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 4.2 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按照公司、项目和班组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 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企业、本工程项目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 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 编写体系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登记台账、作业活 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风险分级 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 4.4 运行考核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的运行进行目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 进行奖惩。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建筑工程项 目风险点的划分应包含 JGJ59 所涉及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还可包括 DBJ 14-032-2004 所涉及的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5.1.1.2 操作及作业活动 对操作及作业活动风险点的划分,应涵盖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建筑 工程项目应包含DBJ 14-032-2004所涉及的典型作业活动和JGJ 59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可能导致事故类 2 DB37/T 3015—2017 型及后果和区域位置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填写《风险点登记台账》 (参见附录 A)和《作业活动清单》 (参见附录 B.1) 、 《设备设施清单》 (参见附录 B.2) 。 5.1.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按施工工艺流程的阶段、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组合等进行。 5.2 危险源辨识 5.2.1 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宜采用以下两种常用的辨识方法: a) 对于作业活动,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 JHA)进行辨识,分析步骤和要求参见附录 C; b) 对于设备设施,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简称 SCL)进行辨识,分析步骤和要求参见附录 D。 5.2.2 辨识范围 应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包括: a) 建筑施工基础、主体、装饰全过程; b)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c)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d)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e)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f) 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g) 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5.2.3 辨识实施 5.2.3.1 辨识时应依据 GB/T 13861 的规定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并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5.2.3.2 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 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地辨识危险源,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 B.3)。在作业活动划分时, 可以采取按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性 质上相对独立,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 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 5.2.3.3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应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 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 的情况和后果,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 B.4)。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宜采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法)(参见附录E),也可采用事故树分析法、 风险矩阵分析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 5.3.2 风险评价准则 3 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繁程度、损失后果、风险值的取值标准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准 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 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 c)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d) 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e) 相关方的投诉。 5.3.3 风险评价与分级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风险危险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风险级别,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a) 一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意指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非常危险,现场的危险源多且难以控 制,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b) 二级风险,即较大风险,意指现场的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现场的危险源 较多且管控难度较大,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c) 三级风险,即一般风险,意指现场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诱因, 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d) 四级风险,即低风险,意指现场所存在的风险基本可控,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 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现场所存在的低风险,虽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 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5.3.4 确定重大风险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a)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c)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的; e)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 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风险点的级别。其中列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 质﹝2009﹞8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一级风险, 列入附件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二级风险。 5.4 风险控制措施 5.4.1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 DB37/T 2882—2016 第 6.5.1、6.5.2 条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和要求, 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4.2 风险控制措施应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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