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60 R 07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pplication of the parking lot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 2019 - 04 - 01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022—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系统结构、功能及性能要求 .......................................................... 2 6 关键信息编码及数据定义 ............................................................ 4 7 数据传输 .......................................................................... 5 8 数据安全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 ...................................... 7 I DB11/T 3022—2019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北京诚达科技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殿会、李卓、杨立、贾浩然、翟泽、金烁、王欣、陈悦、左权、钟磊、第孟 隆、岳向武、陈鑫瑞、仲崇波、张杰、李建民、王宗钰、陈浩、邱亚仑、李鲁奇。 II DB11/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所相关的系统功能及性能、关键信息编码、数据定义、数据传 输、数据安全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所有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 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GB/T 35070.3—2018 停车场电子收费 第3部分:交易流程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1年第1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online toll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联网收费总体框架,根据联网收费系统规模的大小,所在地区交通量 大小和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半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非现金支付、计重收费等技术),所建 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联网收费。 3.2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parking toll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总体框架,根据接入停车场的方式、数量、规 模和所采用的结算管理方式,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与接入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 费结算。 3.3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parking toll management system 一般经由各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或投资运营机构,依据停车场的规模和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半 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非现金支付),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所辖停车场的 收费。 3.4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parking lane toll system 1 DB11/T 3022—2019 由各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依据收费车道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半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 非现金支付),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所辖停车场的车道收费。 3.5 状态名单 status list 由ETC的发行方产生的针对车载单元、CPU卡的拒收名单。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车道对状态名单上的 车载单元、CPU卡应拒绝交易,状态名单的产生及撤销均由发行方完成,主要包括挂失、注销、透支、 禁用、恢复正常。 3.6 路侧单元 road side unit 安装在收费车道门架上或收费岛立柱上的用于同过往车辆上的车载设备进行通信的天线及相应的 控制设备。又称为电子标签读写器、路侧读写天线、ETC天线、路侧设备。 3.7 车载单元 on board unit 安装在车辆内部(风挡玻璃或仪表台上)并且支持利用专用短程通信与路侧设备进行信息交换的设 备,分为单片式和双片式电子标签。又称为电子标签、车载设备。 3.8 CPU卡 CPU card 含有中央处理单元(CPU)的IC卡,按通讯界面分为接触式CPU卡、非接触式CPU卡和双界面CPU卡。 作为非现金支付的记账卡和储值卡应采用CPU卡。 4 缩略语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MTC: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manual toll collection system) PSAM: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 secure access module) RSU:路侧单元(road side unit) TPMC:每分钟事务处理能力(transactions per minute) 5 系统结构、功能及性能要求 5.1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结构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由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 场车道收费系统”组成,其与“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及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见图1。各“停车场收 费管理系统”统一经由“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接入“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2 DB11/T 3022—2019 全国高速公路 电子不停车收 费清分结算中 心系统 联网收费管 理中心系统 ***路公司收费 管理系统 ***路公司收费 管理系统 收费站收费管 理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 理中心系统 ***停车场收 费管理系统 入口停车场车 道收费系统 ***停车场收 费管理系统 出口停车场车 道收费系统 图1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结构图 5.2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5.2.1 应具备从下辖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接收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应具备从联网收 费管中心系统接收或下载基本运行参数功能。 5.2.2 应具备向联网收费管中心系统发送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2.3 应具备浏览、检索、统计、打印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2.4 应确保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发送至联网收费管中心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 5.2.5 应确保将运行参数发送至所辖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等于 60 秒。 5.2.6 应具备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进行处理与确认 功能,并储存于数据库系统。 5.3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5.3.1 应具备从下辖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接收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应具备从停车场 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接收或下载基本运行参数功能。 5.3.2 应具备向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发送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3.3 应具备浏览、检索、统计、打印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的功能。 5.3.4 应确保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发送至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的延迟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 5.3.5 应确保将运行参数发送至所辖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等于 60 秒。 3 DB11/T 3022—2019 5.3.6 应具备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进行处理与确认 功能,并储存于数据库系统。 5.4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ETC 功能及性能要求 5.4.1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ETC 功能 5.4.1.1 5.4.1.2 5.4.1.3 5.4.1.4 5.4.1.5 5.4.1.6 应具备从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接收或下载基本运行参数功能。 应具备向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发送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ETC 车道的交易流程应符合 GB/T 35070.3-2018。 应确保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发至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 应确保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接收或下载运行参数的延迟时间小于等于 60 秒。 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应具备独立收费功能,网络恢复后支持数据续传功能。 5.4.2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ETC 性能要求 5.4.2.1 5.4.2.2 5.4.2.3 5.4.2.4 每条 ETC 车道的最大通行能力大于等于 500 辆/h。 合法 ETC 车辆在其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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