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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2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435—2018 展览会安全管理规范 2018 - 10 - 1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18 实施 发 布 DB37/T 343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舜耕山庄集团、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舜耕山庄集团、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王军、何元清、李令红、范伟、周建军。 I DB37/T 3435—2018 展览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用电安 全、其他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展览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展览会活动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等部门上报活动方案并得到批准。 3.2 展览会主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完善设备、设施管理,并对展览会期间的安全负责。 3.3 展览会主办单位应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展览会期间展览会场馆周边道路及停车场实施事先制 定好的安全行车方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3.4 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把控,并安排专人对场馆内保有人数进行入场管制,采取 防止超员的措施。展览厅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 小于 0.75 人/平方米 。 3.5 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在开展前对参展商、搭建单位布展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核。 3.6 展览会场馆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7 主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参展商、搭建单位、主场服务商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DB37/T 3435—2018 3.8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 同的疏散渠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应进行统一管理。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展览会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GA 654 的要求。 4.1.2 展览会活动期间,临时建(构)筑物内设置餐饮服务时应采用非明火加热方式。 4.1.3 展览会活动期间,不应在展厅、临时展棚等公共场所进行电气焊、电气割等动火作业。 4.1.4 展览会场馆消防安全应经检查合格,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地和应急使用的 场地、通道、供电线路、照明设备。 4.1.5 展览会场馆不得吸烟,应在展厅、临时展棚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4.1.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 4.2 消防安全责任 4.2.1 场馆单位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4.2.1.1 举办展览期间,场馆单位除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指定专人负责展览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 人; b) 向主办单位提供经消防验收合格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展览场馆; c)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确保场馆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e) 告知主办单位有关本场馆的展台布置、消防通道设施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要求; f)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g) 应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现场消防设施是否正常,用电用火用气 有无违章情况等,并做好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主办单位,要求及时改正; h) 制定符合本场馆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1.2 展览场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 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d) 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1.3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馆的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检查督促及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并建立记录,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 组织实施对本场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畅 通; e)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f) 在展览期间,配合主办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 DB37/T 3435—2018 g) 结合实际未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场馆,4.2.1.3 中规定的部分职责可以由兼职消防安 全管理人员实施。 4.2.1.4 场馆单位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b) 熟悉本场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晓本人在专兼职消防组织中的职责 分工; c)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掌握 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 d) 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活动。 4.2.1.5 场馆单位员工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熟悉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源,善于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 c)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 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4.2.2 主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展览期间,主办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对展览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展览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参 展商的布展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等规定; b) 在展览期间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 人员整改,确保展览期间的消防安全; c) 检查场馆的消防设施,制定展览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场馆实际制订展览期间的安全 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演练; d) 核定展览期间进馆人员数量,确保紧急情况下展厅和临时展棚内人员能及时安全疏散,根据展 台布置,在展厅和临时展棚内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识; e) 在布展前告知参展商应遵守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f) 结合实际,在布展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g) 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按 GB 50140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4.2.3 参展商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展览期间,参展商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负责参展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b) 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督促搭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禁强令或 指示搭建单位违规搭建; c) 接受主办单位和场馆单位组成的临时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管理,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并及时向临时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报告。 4.2.4 搭建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工程实施中,搭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搭建单位承接的搭建工程应符合相关法规,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确保临时搭建物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 b) 接受主办单位和场馆单位组成的临时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管理,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 DB37/T 3435—2018 4.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3.1 展览场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展厅、展品临时仓库、餐厅、临时展棚、临时构筑物等; b)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特装搭建区、燃气调压设施和燃气 (油)锅炉房、可燃物品仓库等;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安全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4.3.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根据 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4.4 展台布置消防安全管理 4.4.1 基本要求 4.4.1.1 场馆内布展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4.4.1.2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及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 4.4.1.3 搭建、布展期间应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展品的可燃包装材料不得存放在展厅、临时展棚内。 4.4.1.4 场馆内布展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 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 4.4.1.5 场馆内不得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4.1.6 室内展台与墙壁之间的后通道不应小于 1 m ,并不得堆物。 4.4.1.7 主办单位应协同场馆单位划定展品的临时仓库,并落实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展台不得作为 可燃物品临时仓库使用。 4.4.2 展台搭建要求 4.4.2.1 4.4.2.2 4.4.2.3 4.4.2.4 4.4.2.5 展台搭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50222、GB 50354 的规定。 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采用防火材料或做防火处理。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场馆内不得擅自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气焊等加工作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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