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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67 保 DB5305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19.42—2019 替代 DG5305/T 19.42—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 42 部分: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19 - 10 - 30 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305/T 19.4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袁建雄、李家晓。 本标准替代DG5305/T 19.42—2017。 DB5305/T 19.42—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 42 部分 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资金管理办法总则、资 金预算管理、资金来源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财务决算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本标 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DB5305/T 19.2-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 DB5305/T 19.3-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5305/T 19.3-201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保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简称,是保山市信息惠民工 程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2 预算 预算就是用数字编制未来某一个时期的计划,也就是用财务数字(例在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中)或 非财务数字(例如在生产预算中)来表明预期的结果。 3.3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 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 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3.4 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 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 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3.5 决算 决算指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而编制的年度报告。它是预算执行的总结。 1 DB5305/T 19.42—2019 3.6 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通过决算工作可以对预算经费的执 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促进预算的合理编制,从而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4 总则 4.1 资金开支范围 本标准所述的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软件开发购置费、信息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 理费、招标费、会议及培训费、专家评审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费用。 4.2 资金来源 本标准所述的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或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市(区、县) 两级财政安排的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部门用于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的自筹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 社会资本进入的方式募集的项目资金。 4.3 资金管理职责 保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惠民 工程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完全由政府部门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市财政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对于由政府和社会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的日常管 理工作由双方共同组建的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4.4 资金管理原则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必须按“需求导向、应用推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厉行节约、务求实 效”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坚持“安全、适用、集中、共享、节约”的建设原则。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资金 管理应按下列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专款专用原则,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预算控制原则,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专项核算原则,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实行针对每个项目的专项核算,核算结果由市财政部门审批。 5 资金预算管理 5.1 预算编制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年度预算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惠民工程 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最大限度地促进全市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预算编制按下列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 ——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按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 ——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 ——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5.2 预算报批 按照预算管理格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提交市财政部门,编入 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3 预算批复 2 DB5305/T 19.42—2019 年度项目预算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 知资金安排计划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 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5.4 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市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5 预备费的动用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投资超过批准投资限额的、新增项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建设 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6 资金来源管理 6.1 财政补助资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 省级扶持资金。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力可能,市、区县两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信息 惠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框架类项目及融合创新类项目的建设。 6.2 部门自筹资金 全市各政府部门应在本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自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由本部门主管的信息惠民工程 项目的建设。 6.3 社会资金 市政府应出台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国有股权出 让、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7 项目资金管理 7.1 项目前期经费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 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7.2 项目资金的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其作为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的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项目建 设资金。项目招投标费用和项目监理费用纳入该信息惠民工程项目总预算,项目资金的支付流程遵照本 标准“8 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7.3 项目资金的调拨及调整 凡取得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指标的单位,要与市财政局签订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市财政局根据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项目经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照国库 3 DB5305/T 19.42—2019 集中支付有关规章执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经费分配 计划。 7.4 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共同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 情况,认真把好项目资金使用关和施工质量关。对有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和施工质量造成一定后果的 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处分。 8 资金支付管理 8.1 资金计划报告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信息惠民工程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 续。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不得投入使用。 信息惠民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报告。 8.2 资金支付程序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项目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提 出付款申请;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的付款申请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商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 办理付款手续;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涉及到社会化资金的部分,该部分资金的支付按照政府与相关企业的合同或 合作协议的规定,由相关企业按企业的支付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8.3 资金支付备案 属国家、省级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建设的信息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抄送创 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需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财 政局提出申请。 8.4 节余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单位采购后节余资金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按预算程序报批。 9 财务决算管理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两部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 格式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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