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 L67 保 DB5305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19.20—2019 替代 DG5305/T 19.20—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 20 部分:基础地理信息交换标准 2019 - 10 - 30 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305/T 19.2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罗红建、张忠信、陈秋玲、邹瑜、袁建雄、 朱超群、银孟璐、起程、卢体璐。 本标准替代DG5305/T 19.20—2017。 DB5305/T 19.20—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20部分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术语和定义、相关单位职责、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规定、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规定、交换共享安全管理规定、交换共享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DB5305/T 19.3-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术语 DB5305/T 19.15-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地理信息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DB5305/T 19.25-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技术标准 DB5305/T 19.47-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5305/T 19.3-2019、DB5305/T 19.15-2019、DB5305/T 19.47-201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础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指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 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 4 相关单位职责 4.1 政府主管部门职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委派信息惠民工程管理机构作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主管机构,加强对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 建设,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 4.2 交换管理机构职责 DB5305/T 19.15-2019 确立的数据管理机构,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的主管部门。 交换管理机构应做好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主管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根 据云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管理基础地理信息 交换与共享平台。 1 DB5305/T 19.20—2019 ——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整合、管理,以及地理信息交换与共 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4.3 交换来源机构职责 DB5305/T 19.15-2019 确立的数据提供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的来源机构, 应积极参与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 换和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已有适宜的地理空间数据,避免重复投入。鼓励其他单位将合 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 5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5.1 平台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作为保山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子平台,由信息惠民工程管理机构 组织建设与实施,应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省测绘与地理信息 管理部门制定的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5.2 功能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功能要求包括: ——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和上、下级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 ——处理、集成、整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在线服务; ——DB5305/T 19.25-2019 确立的保山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其他功能。 6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规定 6.1 交换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通过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交换内容按照 DB5305/T 19.15-2019 确立的建库范围。 6.2 数据来源机构提交数据规定 数据来源机构提交的数据规定包括: ——数据来源机构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内容因建设、管理和专项工作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数据按季度向交换管理机构提交。 ——数据来源机构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 理空间数据标准。 ——数据来源机构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合法、准确、规范。 6.3 交换管理机构处理数据规定 交换管理机构处理数据规定包括: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对数据来源机构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 退回并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 2 个月内,以 1∶500 至 1∶2000 及 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 及整合工作。 ——交换管理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本级测 2 DB5305/T 19.20—2019 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管理和档案建设,保障数据资料安全。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自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返回其所需要的地理空间数据。 7 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规定包括: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在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和其 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用户浏览、查询,并按 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众地图网,并通过互联网提供公益性地图服务。 ——交换管理机构对用户提出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需求,应当及时给予响应和回复。 ——地理空间数据的提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中需要交换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交换管理机 构应当予以支持。 ——DB5305/T 19.47—2018 确立的其他规定。 8 交换共享安全管理规定 交换共享安全管理规定包括: ——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执行; ——交换管理机构不得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经集成、整合后的地理空间数 据从事经营性活动;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加 强对交换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交换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数据处理、集成、整 合、管理,以及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 9 交换共享监督管理 9.1 交换管理机构违规处理 交换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和保密措施,致使地理空间数据丢失、损坏或者失密泄密的; ——未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更新的; ——未按规定公布信息、提供服务的; ——利用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对用户提出的共享需求未及时给予响应和回复的; ——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9.2 数据来源机构违规处理 数据来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空间数据;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DB5305/T 19.20—2019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交地理空间数据,影响共享的; ——未按规定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 ——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的; ——将获得的地理空间数据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责以外的活动的; ——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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