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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1.020 J 09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class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2018 - 07 - 06 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08 - 06 实施 发 布 DB33/T 2126—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上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寿明耀、李丰庆、诸源、沈连军、陈巍、郑建伟、叶华、何健、李博斌、郭培 培、黄翔、胡苗火、裘益民、胡肖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 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分 类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 (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 者。 注:使用单位的范围: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 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 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新安 装未移交业主的特种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 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 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3.3 1 DB33/T 2126—2018 监管机构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的总称。 3.4 第三方机构 依法设立的,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相关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公正评价的服务机构。 3.5 使用安全管理 为实现安全使用的目标,进行决策、组织、管理、控制、监督和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6 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 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4 基本要求 4.1 评价主体开展评价活动应组织评价组,评价组应有两名以上熟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人员组成, 设组长一名。评价组应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附录 A)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 理分种类评价表》(附录 B)的要求对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分别进行量化评价,并编制《特种 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报告》(附录 C)。评价组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价结果真 实、可靠,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4.2 评价主体应通过分类评价,查找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当运用分类评价结果,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持续改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 第三方机构可在委托范围内确定评价的设备种类、项目和内容,实施分类评价。 5 评价主体 5.1 评价主体为使用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5.2 监管机构可应用本标准,对使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活动进行验证性评价。 6 评价方式 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核查。 7 分类评价 7.1 设备风险类别划分 2 DB33/T 2126—2018 7.1.1 总则 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风险大小,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种类、环境、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 危害严重性,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类别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划分为:高风险特种设备、中风险特种设备和 低风险特种设备。 7.1.2 高风险特种设备(代号:H) 高风险特种设备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锅炉、医用氧舱; ——额定蒸汽压力≥3.8MPa 的蒸汽锅炉;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储罐,盛装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 力容器,气瓶; ——GA 级油气输送管道和 GC1 级工业管道; ——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吊运剧毒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重机、吊运熔 融金属的起重机; ——游乐场所中的 A 类大型游乐设施; ——旅游景区使用的观光车; ——客运索道(拖牵式索道除外)。 注: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为TSG Q7016 中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的 大型起重机械。 7.1.3 中风险特种设备(代号:M) 中风险特种设备包括: ——0.8MPa﹤额定蒸汽压力﹤3.8MPa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 Q﹥4.2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盛装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第Ⅱ类压力容器,除纳入高风险特种设备之外的低温液化气体储罐 及第Ⅲ类压力容器; ——GB1 级燃气管道、GB2 级热力管道和 GC2 级工业管道; ——叉车; ——简易升降机; ——除纳入高风险特种设备之外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货梯; ——除需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制造等级为 A 级的起重机械; ——游乐场所中的 B 类大型游乐设施。 7.1.4 低风险特种设备(代号:L) 除纳入7.1.1和7.1.2范围之外的特种设备。 7.2 抽查规则 实施分类评价时,应根据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风险类别,按下列规定抽取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 ——H 类特种设备≤5 台,应全部实施评价;5 台<H 类特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5 台; H 类特 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10 台; ——M 类特种设备≤4 台,应全部实施评价;4 台<M 类特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4 台; M 类特 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8 台; ——L 类特种设备≤3 台, 应全部实施评价;3 台<L 类特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3 台; L 类 3 DB33/T 2126—2018 特种设备>100 台,至少抽查 5 台。 注1:评价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抽查数量,并按照覆盖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种类的原则,确定每类特种设备的 具体抽取数量。 注2: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数量按 1000 只为 1 台压力容器折算,不足 1000 只按 1 台折算。抽查时应当覆盖气瓶种 类,抽查数量单位为只。 7.3 量化评价 7.3.1 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评价。按照附录 A,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否决项 、管理机构、管 理制度、管理人员、技术档案、应急管理和加分项)进行评价评分,附录 A 评价得分为 S。 7.3.2 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评价。按照附录 B.1-B.8 对抽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分种类逐台进行 评价记分,得到每台设备的评分,分别计算出高、中、低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 h、m、l 以及附录 B.1-B.8 评价综合得分 W。 7.4 分数计算 7.4.1 附录 A 分值为 100 分,占总评价得分的 40%,附录 B 分值为 100 分,占总评价得分的 60%,总得 分计算方法见公式: .................................. (1) 式中: Y——总得分; S——附录A评价得分; W——附录 B.1-B.8评价综合得分。 ................................ (2) 式中: W——附录 B.1-B.8评价综合得分; h——高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 m——中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 l——低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 Q1——高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6); Q2——中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3); Q3——低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1)。 注:若无该类设备,则权重为0。 7.4.2 否决项判定 根据附录A进行评价时存在否决项情况的,终止分数计算,判定为D类使用单位。 7.5 评价结果 7.5.1 分类 根据分数计算的结果,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则分为: ——A 类单位(低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Y≥85 分; 4 DB33/T 2126—2018 ——B 类单位(一般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5 分≤Y<85 分; ——C 类单位(较大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 分≤Y<75 分; ——D 类单位(重大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否决项或 Y<70 分。 7.5.2 标识 评价结果按下列规则标识: ——A 类单位,标为蓝色; ——B 类单位,标为黄色; ——C 类单位,标为橙色; ——D 类单位,标为红色。 7.5.3 周期 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分类评价活动,建立分类评价台帐,及时调整安全管理等级。原则上评价结果 为 A 类的单位两年至少一次,评价结果为 B 类的单位一年至少一次,评价结果为 C 类的单位半年至少一 次,评价结果为 D 类的单位一季度至少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价频次。当特种 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有重大变化(如设备数量及状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数量变动较多以及设备发生事 故等情况)时,应及时开展分类评价活动。 8 评价结果应用 8.1 使用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8.2 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单独建立台帐和档案,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 风险和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8.3 监管机构可对使用单位的分类评价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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