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7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793—2019 防雷安全管理分类方法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management 2019 - 12 - 24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793—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雷安全管理分类 .................................................................. 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爆炸性环境分区 .................................................. 3 参考文献 ............................................................................. 7 I DB37/T 379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TC 1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华基、张源源、宋琳、黄树华、冷维国、周超。 II DB37/T 3793—2019 防雷安全管理分类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安全管理的分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952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QX/T 230 中小学校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雷安全管理 safety management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对防雷安全开展的规划、组织、检查和审核等工作。 3.2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被点燃后, 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 3836.1—2010,定义3.22] 4 防雷安全管理分类 4.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一类雷击危险场所: ——世界文化遗产; ——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 ——具有 0 区或 20 区爆炸性环境的; ——具有 1 区或 21 区爆炸性环境,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 爆炸性环境分区见附录A。 4.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二类雷击危险场所: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1 DB37/T 3793—2019 ——国家级的会堂和档案馆,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飞机场和港口,国宾馆,大型 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 ——国家级计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国际通信枢纽;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具有 1 区或 21 区爆炸性环境,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 ——具有 2 区或 22 区爆炸性环境的;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有名树古木的景区或林区;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 的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 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三类雷击危险场所: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 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 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达不到 GB 50057 中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根据 GB 50952 规定应该进行雷电防护的农村民居和 根据 QX/T 230 规定应该进行雷电防护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儿童福利院。 2 DB37/T 3793—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爆炸性环境分区 A.1 爆炸性环境分区 表A.1列举了0区、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共6种爆炸性环境分区的定义和示例。 表A.1 爆炸性环境分区的定义和示例 定义 0 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石油库: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 卧式油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灌桶间中油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 燃油品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中油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油罐 0区 示例 车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油品时油罐车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 燃油品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有盖板的易燃油品隔油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 含易燃油品的污水浮选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覆土油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 汽车加油加气站: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地面油罐和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 上空间。 定义 1 区应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氢气站: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间。 乙炔站: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 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 加氢站:加氢机内部空间;室外或罩棚内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氢气压缩机间的房间内的空间;撬 装式氢气压缩机组的设备内。 石油库:易燃油品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以通气 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 半径为 1.5 m 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浮顶油罐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储存易燃油品 的地上卧式油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泵房、阀室易燃油品泵房和阀 1区 示例 室内部空间;易燃油品灌桶间内空间;易燃油品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卸易燃油品时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和以 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0.5 m 的球形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以油罐车灌装口为 中心、半径为 3 m 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油品时以油罐车灌装口 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人工洞石 油库中罐室和阀室内部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3 m 的球形空间;通风不良的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 空间;无盖板易燃油品的隔油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和距隔油池内壁 1.5 m、高出池顶 1.5 m 至地 坪范围以内的空间;含易燃油品的污水浮选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 覆土油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油罐外壁与护体之间的空间、通道口门(盖板) 以内的空间;距阀易燃油品阀门井内壁 1.5 m、高 1.5 m 的柱形空间;有盖板的易燃油品管沟内部空 间。 3 DB37/T 3793—2019 表 A.1 爆炸性环境分区的定义和示例(续) 汽车加油、加气站:汽油、LPG 和 LNG 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埋地卧式汽油储 罐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0.75 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 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0.5 m 的球形空间;汽油的地面油罐、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以通气口为中心, 半径为 1.5 m 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0.5 m 的球形空间;汽油加油机壳体内部 1区 示例 空间;LPG 加气机内部空间;埋地 LPG 储罐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 1 m 的球形空间;地上 LPG 储罐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 1 m 的球形空间;LPG 压缩机、泵、法兰、阀 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CNG 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 CNG 储气瓶组的房间的内部空间;CNG 和 LNG 加气机的内部空间;LNG 卸气柱的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 半径为 1.5 m 的空间。 定义 2 区应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 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石油库: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距储罐外壁和顶部 3 m 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 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距储罐外壁和顶部 3 m 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 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易燃油品灌桶间有孔墙或开式墙外 3 m 以内与墙等高,且距释放 源 4.5 m 以内的室外空间,和自地面算起 0.6 m 高、距释放源 7.5 m 以内的室外空间;易燃油品灌 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 4.5 m 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易燃油品汽车油 罐车库、易燃油品重桶库房的建筑物内空间及有孔或开式墙外 1 m 与建筑物等高的范围内;燃油品 汽车油罐车棚、易燃油品重桶堆放棚的内部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卸易燃油品时以卸油口为中心、 半径为 3 m 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球形并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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