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6 DG5306 DB5306/T 31—2019 ICS 01.040.97 A 19 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6/T31—2019 代替 DG5306/T30—2018 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和服务规范 2019-11-15 发布 2019-11 -15 实施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DB5306/T 3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昭通市文化体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华滟、马梅、王国光、阮可、曹阜金、韩盛和。 本标准代替了 DG5306/T30—2018。 -2- DB5306/T 31—2019 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和服务的术语与定义、精神文化家园设置、精神文化家 园服务、精神文化家园管理、精神文化家园考核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和服务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精神文化家园 精神文化家园是在基层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形成的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基层民主、开展知识普及、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功能的基层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 本规范中的基层主要指乡镇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有条件的 企业若有建设意愿也可纳入此范围。 2.2 基础设施 精神文化家园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场所、展览展示场所、篮球场或户外广场等,具有“3+X” (3为1室、1广场、1文化廊+X为其他特色板块)功能布局。 精神文化家园依托各级部门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可新建,亦可由闲置校舍、旧祠堂、 厂房等改建,或在原有文化设施上扩建。可建成综合一体式,也可建成分散组合式。 2.3 文化活动 指在精神文化家园开展的主题礼仪、民主议事、演出、诵读、讲座、辅导、展览、展映、 传承、设计、建设、艺术鉴赏、审美、文献读物提供、数字资源服务、数字资源利用培训、 培训师资、文化指导、教育推广等各类服务。 2.4 服务队伍 包括工作指导员、管理员、志愿者。工作指导员指由文化部门派遣或聘请,具体负责指 导精神文化家园建设的人员。管理员指由所在村(社区)聘请,具体负责精神文化家园日常 -3- DB5306/T 31—2019 管理运行的专兼职人员。志愿者指由各级文明办协调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招募,配合 精神文化家园工作指导员、管理员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人员。 2.5 五有五型 指精神文化家园应具备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等基本标准,具有宣 教型、娱乐型、健身型、礼仪型、科普型等服务功能。 2.6 十个一 指精神文化家园内容建设要有一首“村歌”、有一则“村训”或“村规”、有一支以上 宣传文体队伍、每年举办一台“村晚”、设置一个“善行义举”榜(栏)、开展一次以上“文 化结对”活动、展陈一幅“村民全家福”或“村民笑脸集成照”、建设一所农民文化素质教 育网络培训学校、开展一次以上农民运动会、组织一次以上读书活动。 2.7 每月有约 精神文化家园依托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新乡贤、村调解员、“三区”文化 人才等根植乡土的人才资源和部门的服务机制,组建团队,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在每 月固定一日“驻班”精神文化家园,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3 精神文化家园服务管理原则 3.1 内容为先原则 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突出思想引导、道德教化、礼仪培养、文化熏陶。 3.2 资源整合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村(社区)为主、共建共享,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 整合各类文体设施,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序的基层文化综合体。 3.3 分类推进原则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建设进程上,条件好的地方一步到位,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 分步实施;建设形式上,分别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建设标准上,做到统 一达标验收。 3.4 彰显特色原则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融合和创新传统民俗文化与现 代文明,在精神文化家园的建筑风格、展示内容、活动样式、模式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园一 品”。 -4- DB5306/T 31—2019 3.5 规范服务原则 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统一、高效、优 质的服务。 4 精神文化家园设置 4.1 基本要求 4.1.1 根据行政村(社区)人口规模、人员构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做到“五有五型”。 4.1.2 名称统一为“××村(社区)精神文化家园”,同时可结合实际设置精神文化家园 标识。 4.1.3 注重特色,突出乡土性、草根性,增强可读性、教育性和影响力。 4.1.4 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便民服务中心、邮站、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功 能整合。 4.2 功能要求 4.2.1 具有面向基层群众举办文化节庆、文化仪式、以及村民议事集会等功能。 4.2.2 具有呈现村情村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道德文明新风等展示展览功能。 4.2.3 具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宣讲、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生产技能和健身培 训等功能。 4.2.4 具有符合国家、省、市要求,有完备的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广播室、群众文化 体育活动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等文体活动场所和精神文化家园网上服务平 台功能。 4.3 风格 庄重、大方、美观、实用,体现地域人文特色。 4.4 文体活动场所 包括文化活动室、广播室、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场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 妇女儿童之家、文化体育场地等,建设按相关部门标准实施。 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基本文体器材。 配备必要的桌椅、电教设备,具有开展中小规模的政策宣讲、主题教育、技能培训、交 流恳谈等功能,可与基层党校、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乡村业余学校、人口计生学校、老年学 校、农普科技学校、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等共建共享。 4.5 广场 广场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 对于用地困难的行政村,广场面积可以分点建设,合并计算总面积,但单个小广场面积 不少于100平方米。 4.6 展示展览场所 -5- DB5306/T 31—2019 主要是文化廊,设置于广场或陈列室内,亦可设置于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的楼道。 4.7 标识 4.7.1 精神文化家园外观显著位置设置“××村(社区)精神文化家园”名称,有条件的 可设置精神文化家园标识。标识样式见附录A、附录B。 4.7.2 精神文化家园墙面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在室内背景墙上设置国旗。 5 精神文化家园服务 5.1 基本要求 精神文化家园服务要坚持“十个一”基本要求,体现活动为重、礼仪为要;丰富载体、 量质并重;做到每天有活动、每周有议事、每月有主题。 5.2 “1室1广场”服务 5.2.1 配以舞台,用于安排红白喜事,召开村民大会,举办报告会,开展表彰活动、文艺 活动等。 5.2.2 开设乡村(社区)业余学校,包括党校、夜校、各类培训班等,开设“好家风”活 动,用于中小规模的政策宣讲、国学诵读、好家风宣讲、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 5.2.3 设置“每月有约”工作室,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5.2.4 建立“农家书屋”,配备书橱和书籍、碟片;配置电视机、电脑、多媒体;提供公 共网络服务等。 5.3 5.3.1 “文化廊”服务 内容要求 5.3.1.1 历史 可陈列下列内容: a)本村(社区)历史沿革,包括自然史、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文化遗产资源, 及地名演变、姓氏迁徙、交通变迁等; b)本村(社区)文化古迹、历史遗址、老建筑、古树名木等; c)陈列历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照片等信息; d)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成就。 5.3.1.2 文化 可陈列下列内容: a)陈列各姓氏先祖和先贤图像,历代贤圣语录,与本村(社区)有关的积极健康的宗 教要义,家训、族训,家谱、族谱,家族传承下来的有教化功能的匾额、楹联、对联等; b)陈列村规民约; c)展示本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弘扬红色文化传 统; d)设立“笑脸墙”,展示“村庄大家庭”全家福或村民笑脸集成照。 -6- DB5306/T 31—2019 5.3.1.3 艺术 可陈列下列内容: a)陈列与村庄历史文化相关的古代诗文,本村文艺人士的书法、绘画、摄影、根雕、 文学创作等方面的作品,以及与本地生产生活有关的民谚; b)展示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 c)陈列全村(社区)景观照。 5.3.1.4 人物 可陈列下列内容: a)陈列村(社区)中历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事迹和照片; b)设立“寿星榜”、“能人榜”、“孝悌榜”、“贡献榜”、“非遗传承人榜”、“善 行义举榜”“民间艺术之星”等; c)陈列“道德模范”、“平民英雄”、“好婆婆”、“好媳妇”和县级以上“文明示 范户”、“五好家庭”; d)陈列本村(社区)古代优秀学子,本村(社区)当代优秀学子以及专家学者的照片、 证书,介绍其重要成果; e)陈列其他集体及个人的奖牌、荣誉证书等。 5.3.1.5 其它 还可陈列下列内容: a)时事政策板块。用图文并茂,亲切时尚,令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的时事、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b)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设置其他板块。 5.3.2 功能要求 a)“文化廊”建设要注重结合村民休闲的需要,利于集聚,便于观阅; b)“文化廊”可设有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时事政策等板块, 版块的设计制作应便于更新、更换,每年至少对“文化廊”的相关内容更新一次; c)“文化廊”应尊重和保持特色,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5.4 5.4.1 活动 开放时间 每周不少于 40 个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全天开放,晚上开放不少于 2 小时,中小学寒 暑假期间错时开放或延时开放,每天增加 1 小时。 5.4.2 礼仪活动 全年举办祈福礼、敬老礼、开蒙礼、“好家风”褒奖礼、成人礼、新人礼、参军送行礼 等礼仪活动不少于4个项目。 5.4.3 家训家风 制作“家训+家风故事+全家福”汇编本,并在精神文化家园展示、传习,成立“好家风” 乡村志愿服务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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