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10 B 09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627—2020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指标 体系规范 Risk warning index system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traceabil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6 - 22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22 实施 发 布 DB34/T 362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产品追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景徽菜篮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浩、张友华、朱军、刘飞、高羽佳、许加刚、吴云志、夏川、张寺清、宋泽 波、胡魏砾。 I DB34/T 3627—2020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分级的管理的原则、等级划分流程、级别、发布、响应 以及解除。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760 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 SN/T 4839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评估方法 基于贝叶斯定理的移动加权平均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预警 risk warning 为使国家、社会公众和使用者免受农产品追溯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或者潜在危害而采取的一种 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 3.2 风险信息评估 risk information evaluation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风险信息,按照本标准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农产品危害可能发生的概率以 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要素进行预测评估。 3.3 追溯风险预警平台 traceability risk warning platform 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报送、研判、通报和发布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 3.4 风险消除 risk elimination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已得到控制或级别下降。 1 DB34/T 3627—2020 4 基本要求 4.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信息,并进行必要的 补充调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工作全程应遵循量化的评价、动态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保持 风险预警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5 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流程 5.1 依据要素 预警分类、分级考虑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a) 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可以引起风险因素; b) 危害/损失程度,例如可能产生的对人的潜在伤害、经济损失等; c) 时间要素,风险发生的频次和持续时间; 5.2 预警流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分为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识别、风险信息评估、预警级别划分四 个阶段。 5.3 风险信息收集 风险信息收集涉及但不限于: a) 检验检测、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追溯安全信息; b) 新闻媒体报道、消费者投诉、行政企业组织反映; 5.4 风险信息识别与评估 按照 SN/T 4839、GB/T 22760 或其他评估模型对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 5.5 预警等级划分 5.5.1 按综合指数法方式对预警等级进行划分,并给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级别的结论,并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给出预警分级的建议。 5.5.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等级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5.6 预警等级调整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变化和风险分析情况可以进行升级或降 级,对流程动态反复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查看结果及时反馈。 6 风险预警发布 6.1 2 可采取的风险预警发布措施可以分为以下 2 种类别及其组合: a) 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采取预防、阻止、控 制和消除等措施; DB34/T 3627—2020 向生产经营企业、相关机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或者通知其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提 醒消费者和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和危害。 6.2 风险预警等级发布时限及范围: a) 红色预警范围内的追溯风险,应立刻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市、县(市、区)、企 业发布单位。 b) 橙色预警范围内的追溯风险,应短时间内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县(市、区)、企业发 布单位。 c) 黄色和橙色预警范围内的追溯风险,各检测机构继续实施风险监控,暂不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6.3 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至少应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涉及追溯风险描述、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事态发展、 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6.4 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a) 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管理部门核定和审批后,通过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预警平台 公布; b) 需要告知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可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 c) 其他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b) 7 风险预警响应 7.1 各级检测检验机构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及的商品进行整改,控 制和消除风险,并按照省、市、地方企业单位预警响应的要求、管理条例、预案管理规范进行响应。 7.2 对落入红色预警风险,在信息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消除措施,落入橙色预警的风险,在 信息发布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消除措施。对落入黄色和蓝色区域内的风险,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布 提醒。 8 8.1 8.2 风险预警解除 规定实施期的,期满后重新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解除预警。 未规定实施期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部门确认风险消减后解除风险预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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