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10 CCS P 18 DB2102 大 连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2/T 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 Existing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tunnels of dual-utilization of peacetime and wartime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use 2021-10-25 发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5 实施 发 布 DB2102/T 003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 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细凤、唐超、王勇、李云帆、韩冰、徐慧。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80号 联系电话:0411-65851103 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42-1号 联系人:王细凤 联系电话:0411-82740420 I DB2102/T 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以下简称“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 原则、安全性评估、使用用途、消防安全、防汛、环境卫生、装饰装修与改造。 本文件适用于早期人防坑道的平时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216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防坑道 undermined defense tunnels with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人防工程。 [来源:GB 50134-2004,2.0.3] 3.2 早期人防坑道 existing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tunnels 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以前的人防坑道。 1 DB2102/T 0033—2021 3.3 口部 gateway 人防坑道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3.4 主体 main part 人防坑道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也是口部以内的部分。 4 总体原则 4.1 使用早期人防坑道应按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从事经营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4.2 早期人防坑道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使用方应无条件地按通知规定的 时间停止使用,并交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3 平时使用早期人防坑道,使用方应根据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到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相关 的消防手续。未取得消防手续不可使用。 4.4 早期人防坑道内应根据使用用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 和器材完好有效。 4.5 早期人防坑道的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98 的要求。 4.6 早期人防坑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 GB 50098 的要求。 4.7 根据 GB 50016 的规定,如需设置消防控制室,应在早期人防坑道入口处设置。 4.8 早期人防坑道内应设置消防电话,消防电话的间距不应超过 20 m,消防电话处应设发光式指示标 识。 4.9 早期人防坑道的地面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10 控制人员随意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 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出口标志灯”和使用提示。 4.11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 0.5 m 范围内不许堆放物品,并应用黄黑相间标志线划定范围。 4.12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4.13 应根据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走道宽度严格控制进入坑道的人数,进入人防坑道的人员应进行登记 并配备定位器。 4.14 使用方和产权方应以协议或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及安全责任人。 5 5.1 安全性评估 一般规定 使用方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并请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环 境安全评估,如有相关部门要求还需进行战时防护能力的评估。 5.2 结构安全评估 5.2.1 结构安全性评估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与承担早期人防坑道结构安全性评估相 适应的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 2 DB2102/T 0033—2021 5.2.2 结构安全性评估应包括口部安全性评估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评估。 5.2.3 早期人防坑道口部安全性评估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评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估方法。 5.2.4 早期人防坑道结构安全性评估应对坑道式人防工程的主通道和支洞分别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 确定其结构安全性评估等级。 5.2.5 早期人防坑道结构安全性评估,应对早期人防坑道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工程现状进行调查与 检测;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早期人防坑道结构安全性评估的需要;检测所用仪器、设备 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实施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 应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对主通道、评估支洞的全部口部和主体结构进行调查和检测。 5.2.6 口部安全性评估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基本安全、局部危险、危险三个等级。口部安全性评估等级 应取该口部边坡稳定性安全性评估等级和该口部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等级的较低等级。 注:开展口部安全性评估,应先进行口部边坡安全性评估,再进行口部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当早期人防坑道的口 部边坡安全性评估等级为危险等级时,可不进行该口部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 5.2.7 早期人防坑道主体结构一般采用无被覆、锚喷支护、 砌体被覆和混凝土被覆等结构形式。当早 期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中被覆仅起装饰作用时,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应作为无被覆结构形式。主体结构安全 性评估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基本安全、局部危险、危险三个等级。主体结构安全性评估等级应取工程积水 情况安全性评估等级和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等级的较低等级。 注:早期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性评估,应先进行工程积水情况评估,再进行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当早期 人防工程积水情况评估等级为危险等级时,可不进行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 5.3 环境安全评估 5.3.1 早期人防坑道环境安全评估应包括坑道内环境安全评估及坑道外环境安全评估。 5.3.2 早期人防坑道内环境安全评估主要应包括空气质量、震动、污染及噪音等指标的评估。 5.3.3 早期人防坑道外环境安全评估主要应包括周边土壤污染指标、周边风险源及坑道的通风口、射 击口、瞭望口等孔口防护的评估。 5.4 战时防护能力评估 5.4.1 评估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与承担早期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评估相适应的技 术力量。 5.4.2 战时防护能力评估应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給水排水和电气通信及战时防护功能系统的 评估。 5.4.3 6 6.1 战时防护能力评估分为合格、经维修后合格、经改造后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使用用途 一般规定 使用应围绕仓储、数据处理、停车等服务民生的领域,应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早期人防坑道所在地块 的总体规划,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使用过程中除了应符合以下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 标准的要求。 6.2 仓储 3 DB2102/T 0033—2021 6.2.1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98 的规定。 6.2.2 不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货物。 6.2.3 不能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火灾危险性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6.2.4 不能储存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物品。 6.2.5 监控系统应 24 h 开启,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 30 d。 6.2.6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开启机械通风。 6.2.7 仓库内的存储物质不能超过额定数量,并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区、分垛储存,每 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 m²,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 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 0.3 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 m。 6.2.8 仓库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带防护罩,其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 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0.5 m。 6.3 数据处理中心 6.3.1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98 的规定。 6.3.2 设备布置、网络与布线、智能化等设计应符合 GB 50174 的要求。 6.3.3 应采取以下方式做好防雷措施: a) 应将避雷接地、电器安全接地、交流接地、直流接地统一为一个接地装置,避免不同的接地之 间产生反击; b) 选择安装避雷器,进行电源线路的过压保护; c) 对进出机房的所有通信线路进行防雷处理,保护机房的安全。 6.3.4 50%。 机房应保持恒温恒湿。夏季:温度(23±2)℃,相对湿度 50%;冬季:温度(20±2)℃,相对湿度 6.3.5 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处、机房内机架间、核心机房、控制中心、动力机房,并 24 h 开启,同时配有专业人员随时巡视。 6.4 车库 6.4.1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67 的要求。 6.4.2 车库内行车道与坡道面层应采取限制车速措施和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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