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46.10—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
2023-12-28发布 2024-01-28实施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CS03.080.01
CCSA10
DB3708/T46.10—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08/T46《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10部分。DB3708/T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
——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
——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DB3708-T 46.10-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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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4-01-14 23:26:2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