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20 CCS C 82 DB62 甘肃 省地 方标准 DB62/T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Part 5: Religious activities venues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8-23发布 2023-09-25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2/T4278.5—202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建筑管理 6 疏散设施管理 7 防火分隔设施管理 8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9 用电安全管理 10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1 用火安全管理 12 防火巡查 (检查)与隐患整改 13 宣传培训与演练 14火灾处置与善后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2/T4278.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2/T4278《消防安全规范》的第5部分。DB62/T427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大型活动; 一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一第3部分:养老机构; 一第4部分:乡村民宿: 一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本文件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张波、张智勇、敬晓岗、杨峻平、杨旭东、任致敏、董艳、赵琪、郑永 瑞、吕商羽、马作栋、裴志峰。 本文件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DB62/T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建筑管理、疏散设施管理、防 火分隔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安全管理、防火巡查 (检查)与隐患整改、宣传培训与演练、火灾处置与善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26529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GB/T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T 146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DB62/T4278.1消防安全规范第1部分:大型活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宗教活动场所 premises for religious activities 依法登记备案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3.2 管理组织management unit 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 3. 3 宗教教职人员clericalpersonnel 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3. 4 信教公民religiouscitizens 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的公民。 3.5 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DB62/T4278.5—2023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内 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建设的自防自救力量。 4一般规定 4.1管理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障消防安 全。 4.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GB26529、GB/T40248等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 还应符合XF/T1463有关要求。 4.3管理组织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4.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 DB62/T4278.1等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4.5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并安排 专人加强器材日常维护管理。 5建筑管理 5.1新建、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GB55037的规定。 5.2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占用既有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经常有人员停留的 建筑物、构筑物不应使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搭建。其他辅助用房使用彩钢板搭建时,夹芯材料应采用岩棉, 玻璃丝棉等不燃材料。 5.3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a)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 b)宿舍、厨房和配电间; c)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建筑 d)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 5.4重点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5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选取应符合GB50222要求。采用木材、丝带、茅草等可燃材料装饰时,不应大 面积采用,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喷涂阻燃剂或饰面性防火涂料。 5.6应每月对殿堂等建筑内的帐慢、幡幢、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物品进行清理,降低建筑火灾荷 载。 5.7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应独立设置。 5.8厨房、库房宜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应满足7.1条要求。文物建筑内不应设置厨房、 库房。 5.9宗教活动场所内需要人员住宿时,应划定生活区域,管理组织应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管理,提醒安 全用火、用电。游客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住宿。文物保护建筑内不应设置宿舍。 5.10建筑周边及屋顶不应堆放柴草、煤炭等可燃物:内部供消防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不应设置限高限宽等障碍设施影响车辆通行。 5.11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宜开辟防火隔离带,定期清除建筑周边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 物。 6疏散设施管理 2 DB62/T4278.5—2023 6.1建筑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符 合GB55037有关要求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2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蔬散门。位于二层以上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且蔬 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时,房间可设置1个 蔬散门。 6.3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不应上锁,不应在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 6.4向游客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提示 场所的火灾风险,蔬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6.5主要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 的文字说明。 6.6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 置应急照明灯。 6.7宿舍宜设置在建筑首、二层,当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6.8二层以上宿舍厅应按照床位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手电筒等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宿舍外窗不应 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 7防火分隔设施管理 7.1采用明火的厨房、库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 必须与其他区域联通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 燃材料,灶台、烟卤应采用不燃材料。 7.2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 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7.3管道、线路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填 充或者封堵。 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8.1应按照GB55037的规定设置室内外消防设施。 8.2按照GB55037的规定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宗教活动场所,重点部位应安装具备声光 报警功能的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8.3按照GB55037的规定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宜在重点部位公共区域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或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8.4不具备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宜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消防水池,配备手抬 机动泵。 8.5建筑每25m²应至少配备一具5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 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未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在重点部位室外 配备推车式灭火器。 8.6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手提式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管理组织 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
DB62-T 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 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甘肃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3 23:03:1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