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99
CCS C 80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1259—2023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Assessment of fire safty management i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2023-09-06发布 2023-10-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259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东区消防救援支队 、天津逸翔 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苑军、丰皓、何国富、刘君虎、施云献、韩尚泰、 李雨声、樊国君、 苑静、张
洋、袁卫、刘敬云、王继栓、赵鹏 、谢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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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聚焦用力、 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消
防安全保障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标准,防范化
解养老机构这一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构建完善的消防责任体系和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消
防工作社会化管理进程,提高区域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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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的内容、程序 、方法及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 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 、生活照料以及护理保健等综合服务 的机构。
3.2
消防安全管理 fire safety management
对各类消防事务的管理,是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
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4 一般规定
4.1 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4.2 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
4.3 应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
5 评估内容
5.1 消防安全职责
5.1.1 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5.1.2 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5.1.3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5.1.4 应定期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等工作,整改火灾隐患 。
5.1.5 应按照规定建立消防档案 , 做好各项消防工作记录, 内容详实 规范,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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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5.2.1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车道等 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5.2.2 应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5.2.3 建筑内装修材料 应符合要求。
5.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重点制定并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
—— 消防设施、器材及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
5.4 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应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置标识 :
——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私搭乱盖;
—— 消防控制室应 规范悬挂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2人,并持证上岗 ;
—— 老年人房间、库房等部位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管理, 严禁违规充电 、使用大功率电器 和私拉乱
接电线;
—— 厨房内配置相应灭火设备和器材, 每季度组织 专业人员对厨房 油烟道进行清洗,并留存清洗
记录;
—— 局部装修改造施工现场应确保消防安全。
5.5 消防设施、器材及设备维护管理
5.5.1 应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测试,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査。
5.5.2 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擅自挪用灭火器材。
5.5.3 燃气、电气等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5.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6.1 应保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畅通,不应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5.6.2 不应擅自拆改防火门等安全疏散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6.3 应做好安全疏散设施的登记和管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5.7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5.7.1 应明确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及职责,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
查。
5.7.2 应确定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程序,并严格实施。
5.7.3 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统一存档保管。
5.8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5.8.1 应至少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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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8.2 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工 作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性强的考核。
5.8.3 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注意事项提示。
5.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5.9.1 应根据老年人活动能力,结合建筑设施、工作人员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9.2 应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配备 辅助疏散逃生的应急装备 。
5.9.3 每半年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开展演练,做好相关记录并建立演练档案。
6 消防安全管理 评估方法与结论
6.1 养老机构 应提供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负责。
6.2 评估人员应根据养老机构提 供的资料,筛选出需要评估的“实际有效项”进行审查和实地检查,
将具体评估情况 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记录。
6.3 评估项完全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的为合格,评估项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
章和有关规定的为不合格。
6.4 评估人员应根据附录A中实际有效项评价给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7 评级
7.1 应按照附录 B的要求, 根据结论所占实际有效项的百分比确定评估星级。
7.2 评估星级按照划分标准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
7.3 对于存在以下 三种情形的养老机构,不予评定消防安全星级:
——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合格的;
—— 存在火灾隐患,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 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的。
7.4 养老机构在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取得评估星级后如发生火灾事故,应降低或撤销其消防安全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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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记录表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各种记录见图 A.1~图A.9。
消防安全职责评估检查记录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情况 评估结论
1 消防安全责任制
落实情况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情况 合格□
不合格□
3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及设备情况 合格□
不合格□
4 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合格□
不合格□
5 消防档案情况 合格□
不合格□
评估人员: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图A.1 消防安全职责评估检查记录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评估检查记录
评估人员: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图A.2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评估检查记录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情况 评估等级
1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
间距、 防火防烟分区、
消防车道情况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情况 合格□
不合格□
3 建筑内装修材料情况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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