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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 CCS R 80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450—2023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s within right -of-way of roads 2023-07-31发布 2023-08-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45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礼平、王萍、 胡德华、 彭安蓉、汪俊菲、周增军、刘东泽、朱亮、胡博、王 彭杰、周云城、冉旭、翟方兵、陆超、王军、汪雪莲、王艳萍、卢云辉。 DB34/T 4450 —2023 1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涉路施工各个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涉路工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路施工 constructions within right -of-way of roads 涉及占用道路或侵入道路建筑限界的各类施工作业。 3.2 长期施工作业 long-term construction work 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24 h 的各类施工作业。 3.3 短期施工作业 short-term construction work 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4 h 且小于或等于 24 h 的各类施工作业。 3.4 临时施工作业 temporary construction work 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30 min 且小于或等于 4 h 的各类施工作业。 3.5 移动施工作业 mobile construction work 连续移动或者停留时间不超过 30 min 的动态施工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4.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安排专人对接辖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涉路施工项目交通安全专人 负责制,实行“一项目一联系人”制度。 4.3 施工单位应按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范围和交通管理设施。 4.4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主动与交通设施产权单位对接,明确交通设施维护类型、数量及恢复标准。 4.5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交通管理设施处于规范有效状态。 5 施工前管理 DB34/T 4450 —2023 2 5.1 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设计 5.1.1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编制道 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 5.1.2 短期、临时、移动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施工作业控制 区交通组织、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案、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 5.1.3 长期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 交通现状、 机动车交通组织、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周边路网改善方案、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组织、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案、交 通管理应急预案、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5.2 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审核 5.2.1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短期、临时、移动施工作业实行“预案管理”,施工作业向公安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后实施。 5.2.2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长期施工作业实行“一项一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经公安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5.3 施工公告 5.3.1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施工前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施工 工期、通行方式。 5.3.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公告,可通过 报刊、网络媒体、导航软件、交通广播等 方 式。 5.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明确施工工期、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6 施工期间管理 6.1 通行管理 6.1.1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期间应按照获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 6.1.2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保障施工区域通行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1.3 出现下述情况时,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 —— 实施后的前 7 日内,日均发生 1 次大面积交通拥堵或 7 日内发生 2 起以上致人员轻伤或 1 人重伤以上交通事故的,应对道路交通保障方案重新评估论证; —— 实施后的 前 7 日内,日均高峰时段发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日均发生 2 起以上轻微财产交通 事故的,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 6.1.4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通行状况,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交通管理应急预 案。遇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情况,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启动应急预案。 6.2 人员管理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要求 施工单位按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配备交通安全员。 施工单位应对交 通安全员进行交通安全交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3 设备管理 6.3.1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备施工作业车辆,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车 辆。 6.3.2 轮式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应采取专用车辆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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