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7020—2016 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rvey and forecast of aquatic animal andplant disease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6-12-23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T702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河北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芬、余卫忠、李清、陈辉、肖光明、田建中、周文、方苹、李全振、吕永辉、朱 健祥。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C/T7020—2016 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的机构及人员、监测、疾病诊断、报告和预报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测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代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 其易新版 本文件 SC/T7014 2006 实验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RESE 下列术语和定 本文件 S 3. 1 lamais 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 surveyand forecast of aguaticanimal and ase 对水产养殖 直动植物 疾病发生情况进行监测, 实际和历史监测 行分析,对疾病未来 发生及危害趋 势做出孩 预报的过程·简称测报 3. 2 U 发病 pothogenes 养殖水生 、死亡等现象;或养 殖水生植物发生 形态 理和生化的异常有一定数量个体出现变 不死等现象。 3.3 新发病例 neopath 监测区域 殖动植物疾病 3. 4 发病面积比例 proportion enesyarea 监测区域某一监测养殖值对象发 3.5 监测区域月初存塘量 the amount of storage in pond of survey area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month 监测区域内监测养殖对象月初的存活数量。 3.6 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 the amount of storage in pond of pothogenesy area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month 发病区域内监测养殖对象月初的存活数量。 3.7 监测区域死亡率 mortalityof surveyarea 监测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数量与该对象监测期当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3.8 发病区域死亡率 mortality of pothogenesy area 1 SC/T7020—2016 发病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数量与该对象监测期当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4测报机构及人员 4.1测报机构框架 测报机构包括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测报机构框架参见附录A。 4.2组织、实施机构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 施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 县级以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或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辖区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 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 4.3技术支撑机构 技术支撑机构为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开展测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以下单位: a)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指定的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 b)国家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病原库、其他相关实验室; c)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4.4测报员 测报员是县级组织、实施机构选定的具备水产养殖相关专业知识和水生动植物疾病诊断能力,且能 保持相对稳定的人员。 测报员应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参见附录B),报上级组织实施机构备案 5监测 5.1监测点 县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或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养殖情况,统筹设置监测点。 监测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同一个县(市、区)、同一养殖对象、同一养殖模式监测点设置应不少于3个,监测面积不少于其 养殖面积的3%: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监测面积不少于总养殖面积的3%; 监测点挂(立)标示牌,注明监测点名称等。标示牌的样式参见附录C; 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点备案表》(参见附录D),报上级组织、实施机构备案: (P e) 相对稳定,维持2年以上; 配备水质测试盒、显微镜、解剖器械、照相器材、水温表或温度计等水生动植物疾病诊断相关的 慧服务平台 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 5.2监测对象 5.2.1监测养殖种类 参见附录E。 5.2.2监测疾病种类 参见附录F。 5.3监测要求 5.3.1监测月度 每年1月~3月为一个监测月度;每年4月~10月期间,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每年11月~12月 为一个监测月度,全年共9个监测月度。 2 SC/T7020—2016 5.3.2工作要求 测报员应与监测点养殖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监测点的发病情况。 监测期间,在主要生产季节,测报员每月应间隔1周左右到监测点,现场查看养殖记录,观察养殖情 况,了解发病情况, 发现疾病,应及时到现场采样,采取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对疾病进行诊断。 测报员应做好监测情况记录,填写监测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度报表(参见附录G),及时上 报并归档,长期保存,或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填写月度报表,并打印归档,长期 保存。 6疾病诊断 6.1临床诊断 按照SC/T7014—2006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症状检查,做出初步诊断。 6.2实验室诊断 诊断方法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能确诊的病例,报送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诊断。 7报告 7.1月度报告 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报送实行月度报告制度: a) 测报员每个监测月度底前,填写监测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度报表(参见附录G),并将 月度报表上报至县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 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3日前,县(市)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对辖区内测报员上报的本月度 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度统计报表(参见附录H),并报送地 (市)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 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6日前,地(市)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对辖区内县(市)级测报组织、实 施机构上报的月度统计报表进行数据汇总,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度统计报表(参见 附录H),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与月度统计报表一同报送省级测报、组织实施机 构。 d) 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9日前,省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对辖区内地(市)级测报组织、实施机 构上报的报表进行数据汇总,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度统计报表(参见附录H),并对 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与月度统计报表一同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土报时,县(市)级、地(市)级和省级测报组织、实施 e) 机构自动上报日期分别为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3日、6日、9日的24:00。 7.2年报 每年测报工作结束后,各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对当年测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和 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省级水产养殖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在翌年1月15日前将本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报 告和分析报告上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编撰年度全国水生动物卫生状况 公报,经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7.3专报 当监测区域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疾病时,测报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报 告,并填写新发病例和水产养殖动植物重大疾病紧急报送表(参见附录I),逐级上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 广总站,或测报员及时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上报。 3 SC/T7020—2016 8预报 8.1在4月~10月期间,各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在对辖区内数据进行分析的基 础上,对辖区内发病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及省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组 织、实施机构每月发布一次预报预警信息 8.2遇到重大疾病发生时,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及省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及 时发布水产养殖疾病预报预警信息。 服务平台 SC/T7020—2016 附 (资料性附录) 测报机构框架 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机构框架 租织,实施机构 技术 支撑机构 PUB 3L 总站 省级水产技 生动物疫 寿预防持制机构 技术 国家水生动物 病重点实验 国家水生 技术 动物疫病预防 技术 支撑 家 图A.1 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机构框架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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