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12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715—2023
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
2023 - 05 - 06发布 2023 - 06 - 06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715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HeB/TC 2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德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心、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丁丁、马蕊、田建中、 安兰茹、 穆炜、武 小欣、张红霞、马岩、刘思源、
庞阿晶。
DB 13/T 57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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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 以下统称“特困老人”) 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
服务原则、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 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 064 -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66 -2021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MZ/T 169 -202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T 064 -2016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 older adults with special difficulties
面临难以应对的 生理、心理、社会、经济等困难和风险的老年人 。
注:包括失能、失智、低保 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以老年人及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
会工作服务。
[来源:MZ/T 064-2016,3.1]
4 基本要求
组织
4.1.1 宜设置社会工作职能部门或社会工作岗位。
4.1.2 应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要求及特困老人的需求 , 按照老年人床位数不低于 100:1的比例, 科学、
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
4.1.3 应配备社会工作督导者,督促、训练和指导社会工作者科学开展特困老人专业服务。
4.1.4 应根据服务需要招募符合资质的志愿者,协助开展 特困老人 社会工作服务。
4.1.5 养老机构在制定年度服务规划时,社会工作者应参与讨论并提供服务的思路、计划和具体方
案。
4.1.6 应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并适时修订。应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
度、督导制度及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 等。
4.1.7 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工作服务进行登记、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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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1 社会工作者应符合 MZ/T 064 -2016中9.1的要求。
4.2.2 社会工作督导者应符合 MZ/T 166 -2021中8的要求。
4.2.3 社会工作者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9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课时中应包含特
困老人社 会工作服务的理论与技能等内容。
4.2.4 志愿者应遵守职业道德, 具备沟通、 为老服务等多种能力, 且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上登记注册。
场所
4.3.1 养老机构应设置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服务场所。
4.3.2 服务场所内 应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4.3.3 服务场所与设施设备应符合 MZ/T169-2021中4.4的要求。
4.3.4 设施设备应满足特困老人特殊需求与活动需要。
其他
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符合 MZ/T169-2021中4.5、4.6的要求。
5 服务原则
利益优先
—— 以人为本 ,真诚对待特困老人的问题和需要,及时回应 ,保障权益。
尊重与接纳
—— 采用接纳、尊重的态度对待特困老人,不因老人种族、性别、年龄、疾病、社会地位、经
济状况等因素产生任何歧视而拒绝提供服务。
非批判
—— 对特困老人的性格、生活方式、宗教等不做批评和判断,尊重选 择。
个别化
—— 应尊重特困老人的个体差异,使用恰当的服务方法回应其个性化需要。
保密
—— 应保护特困老人的隐私。
服务对象自决
—— 应支持特困老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对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起主导作用。
6 服务内容
基础性服务
6.1.1 照护支持
照护支持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 宜参与特困老人生活能力评估;
—— 应明确需求解决的优先次序,参与制定照护支持计划;
—— 宜联合各专业人士 为特困老人提供 整合性照护服务;
—— 应为特困老人构建并完善支持性照护体系;
—— 应帮助特困老人 了解机构内部与外部的资源,并充分利用以满足生理、心理、经济、社
会交往等方面的需求 。
6.1.2 救助服务
—— 救助服务应符合 MZ/T 064 -2016中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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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3 环境适应
—— 环境适应应符合 MZ/T169-2021中5.1的要求。
6.1.4 心理支持
心理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 应动态识别 特困老人 的认知和情绪问题,必要时转介专业人士;
—— 应为有需要的 特困老人 提供心理支持、 情绪疏解、认知调节, 帮助摆脱抑郁、焦虑、 强
迫、偏执 等心理问题困扰;
—— 应帮助特困老人形成正面的自我认知,增加自我认同感和自我效能感。
6.1.5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 动态识别 特困老人所面临的危机, 应重点侧重自杀 /自伤、他伤、 虐待和疏于照顾等;
—— 对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应 视情况进行适当约束或其他限制;
—— 应评估危机的缓急程度、可处理危机的资源、以往危机介入的服务记录等;
—— 应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划;
—— 应提供紧急介入服务;
—— 应进行危机干预评估与总结,巩固特困老人已有的改变,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
心;
—— 应进行危机干预 善后工作 ,防止同类危机再次发生。
6.1.6 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 应开展生命教育,帮助特困老人树立 科学的生死观;
—— 宜辅助医疗专业人员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减轻疼痛和症状的服务;
—— 应密切关注特困老人的情绪变化,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
—— 宜协助特困老人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制定生前预嘱 /预立照护计划 ,保障老人在决定生
命问题方面起主导作用;
—— 宜协助特困老人完成未了心愿、器官捐赠、医疗费用以及遗嘱等问题;
—— 应提供哀伤辅导服务。
6.1.7 社会支持网络建设
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应符合 MZ/T 064 -2016中5.7的要求。
6.1.8 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应挖掘具有多重需求的特困老人,建立关系,确定是否需要个案管理服务;
—— 应使用评估工具对特困老人需求进行全面的评估;
—— 应制定关怀计划,并邀请意识清楚的特困老人参与;
—— 应协调推进心理咨询、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 学、法律等专业人才为特困老人提供服
务,促进跨专业协作,满足个性化需求;
—— 应监督与评估服务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反馈,解决问题;
—— 应做好结案工作,总结服务经验,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个性化服务
6.2.1 失能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 宜参与失能老年人 居室及活动区域 布置,帮助打造 适老化、 舒适化的居住环境;
—— 宜协助制定 与实施康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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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强度 适宜的文化娱乐活动 。
6.2.2 失智老年人
失智老年人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 应评估失智老年人安全风险,重点识别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误食、烫伤、走失、
自伤、自杀等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社会工作紧急干预方案;
—— 宜参与失智老年人 的居室及活动区域布置 ,帮助打造易 辨识的居家氛围生活环境 ;
—— 宜协助制定与实施认知康复计划;
—— 应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益智类的文化娱乐活动 。
6.2.3 低保老年人
低保老年人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
—— 应协助低保老年人定期低保复核;
—— 应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提供有关政策信息 ;
—— 应拓宽救助渠道,帮助低保老年人了解机构内外资源,充分满足 各方面的需求。
6.2.4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应识别并评估丧子危机后所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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